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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设立金融突出贡献奖

发布时间:2021-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一)金融贡献奖。对获得区政府表彰的服务于坪山区企业的金融机构,给予团队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金融创新奖。对获得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的坪山区机构和个人,按市级奖励金额 50%,给予最高 50 万元配套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1〕2 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1〕2 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银行、保险机构不受纳税地限制;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所需材料自查单
(一) 基础材料1.《支持金融业发展类—设立金融突出贡献奖专项资助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5.金融机构承诺将奖励资金给予团队的承诺函((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申请“设立金融突出贡献奖”专用)》);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6.获得市级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

1.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8月10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19日9时至8月13日17时(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