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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坪山区集成电路专项资金-支持产品推广应用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21-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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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一)产品区内试验
对坪山区集成电路重点企业为区内非关联企业提供集成电路芯片、模组、设
备、材料等测试试验服务的,根据企业提供测试试验服务的次数,按单次服务
合同金额的 50%,给予提供测试试验服务的企业每年最高 200 万元资助。
(二)产品区内采购
对首次采购区内非关联企业自主研发的芯片、模组、设备和材料,且年采购金额累计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的坪山区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 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 300 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 600 万元的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1〕2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1〕2 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二)申请该资助的企业主营业务需满足《适用对象主营业务目录》的标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所需材料
(一) 基础材料
1.《促进产业持续创新类——支持产品推广应用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0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超过 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六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6.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提供
7.测试试验服务合同、收款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提供
8.采购企业购买坪山区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芯片、模组、设备和材料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采购企业还需提供对首次购买认定的承诺函(格式参加第六部分《首次购买承诺函》);
五、申请时间
1.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8月10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19日9时至8月13日17时(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