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坪山区资助项目 >

2021年坪山区集成电路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专项

发布时间:2021-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支持坪山区集成电路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兼并重组,对成功并购国内外集成电路产业链相关企业(含重点研发机构),且并购金额达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对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评估、审计等中介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30%,给予企业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1〕2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1〕2 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二)申请该资助的企业主营业务需满足《适用对象主营业务目录》的标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所需材料及自查单
(一) 基础材料
1.《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类——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0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超过 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六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6.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二)申请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供
7.上市企业需提供证监会、交易场所等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并购重组证明文件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公告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8.非上市企业需提供并购的目标企业注册证明(股东变更证明)、资金支付证明或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9.企业聘请中介服务机构费用汇总表(格式参见第六部分《企业并购重组费用汇总表》),与申报金额相对应的聘请中介服务机构协议,以及实际支出费用的凭证(包括汇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等),对应编号排序装订(验原件,收复印件);
10.中介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提供并购交易协议及并购交易金额支付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时间

1.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8月10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19日9时至8月13日17时(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