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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2019年第二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开始了

发布时间:2019-09-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坪山区2019年第二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开始了,线上受理日期为2019年8月5日—8月9日,纸质材料提交日期为2019年8月7日—8月13日。请各企业抓紧时间申报(更多项目申报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一、政策内容

(一)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并经税务部门备案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奖励。

(二)对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5%(含)以上的企业,结合超出幅度及研发投入,分档次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5%(含)-7%、7%(含)-10%、10% (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3%、4%给予奖励。

(三)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领域的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上浮20%

二、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的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大型企业集团以集团为主体统一申报的,子公司不得单独申报。

申请实施办法第一款奖励的企业,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向税务部门备案;

(二)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

(三)在坪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50万元;

(四)符合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

申请实施办法第二款奖励的企业,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5%;

(二)对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

一、政策内容

(一)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净利润达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6000万元且净利润达4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30%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6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对符合认定要求的高成长性企业,给予其公司高管每人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人,企业年营业收入6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人。

二、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经市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在坪山区依法注册6个月以上;

(三)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须呈正增长。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一、资助标准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为新迁入、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同一家企业同一认定周期内只能在坪山区获得一次该项奖励。


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资助

、资助标准

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针对首次研发生产并经非关联用户使用的产品,按照其实际营业收入的20%给予奖励,对重点产业领域的项目,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对其他领域的项目,单个企业资助额度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机构;

(二)申请单位在坪山区内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并已实现产品批量生产;

(三)申请资助的项目产品上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

(四)申请资助单位的项目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为国内同类产品首次研发生产;

(五)申请产业化项目资助的奖励基数为项目产品开始生产销售之日起的6个月内的营业收入。


市场准入认证奖励

一、资助标准

对上年度获得美国UL认证、欧盟CE认证、德国TUV认证、荷兰KEMA认证、日本JET认证、英国MCS认证等国内外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予以单项认证费用50%,最高10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资助资金总额最高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已获得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相关证书或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众创空间运营资助

一、资助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一次性给予空间运营单位最高20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省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空间运营单位最高15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已认定的坪山区众创空间给予运营管理机构最高50万元的资助。获得多级认定的,按照最高资助金额给予差额资助。

(二)对成功孵化“种子企业”的众创空间,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每成功孵化一个“种子企业”,根据“种子企业”规模或投后估值金额,分档次给予众创空间最高6万元孵化奖励,每个众创空间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对获得深圳市创客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的,经核准,给予运营单位市资助金额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资助。

(四)国家级众创空间按照面积分等级给予资助:

1000平方米以下,资助60万元;1000平方米(含)以上,面积每增加1平方米资助金额相应增加350元,最高资助200万元

(五)区级众创空间的具体资助标准:

1000平方米以下,资助20万元;1000平方米(含)以上,面积每增加1平方米资助金额相应增加75元,最高资助50万元

(六)孵化种子企业的具体奖励标准:

按正常经营的每家种子企业1万元的标准给予众创空间奖励;被孵化的种子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或获得专业风险投资、投后估值达到500万元的,按每家种子企业2万元的标准给予众创空间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或获得专业风险投资、投后估值达到1500万元的,按每家种子企业4万元的标准给予众创空间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或获得专业风险投资、投后估值达到2500万元的,按每家种子企业6万元的标准给予众创空间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请众创空间运营资助的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在坪山区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社会组织;

(二)申请资助的众创空间须在坪山区建成后通过国家、省、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的认定或获得资助。

区级众创空间须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认定,具体认定标准为:

(一)众创空间注册地在坪山区,众创空间的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且承诺3年内不得变更用途;众创空间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属租用物业的,要求租用合同期在3年以上;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总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其中供创客使用的场地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3(含)以上;

(三)拥有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管理团队,能为创客提供器材、工具、设备等硬件资源和相关软件,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创新创业服务;

(四)入驻创客或创客项目不少于8个;

(五)每年举办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10场,每场参与人数20人以上。

实施办法所称被孵化的种子企业须满足:

(一)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

(二)在坪山区注册,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主营业务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且符合区产业发展政策。


科技贷款贴息贴保

一、资助标准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按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上年度发生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贴;对企业向担保机构支付的上年度发生的已获贷款的担保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贴息、贴保采取报销制,补偿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和担保保费;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贴息、贴保总额最高100万元,连续支持3年。

二、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

(二)申请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范围符合《坪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试行)》;科技组织机构的主营业务服务于《坪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试行)》鼓励类产业发展领域,服务对象为按上述标准确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国际创新中心资助

一、资助标准

(一)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在坪山区建设国际创新中心,按建设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二)对坪山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在海外建设创新中心,开展先进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业务的,给予每年最高150万元运营资助。

第二款海外创新中心孵化项目落地和举办科技创新交流活动资助标准:

(一)单个孵化项目在坪山落地,给予海外创新中心建设或运营主体5万元资助;

(二)海外创新中心承办坪山区政府委托的科技创新交流活动,按照举办活动费用的50%,单个活动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年度海外创新中心举办科技创新交流活动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

第二款海外创新中心运营资助标准:

根据孵化项目的规模确定每孵化一个项目的奖励额度,被孵化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或获得专业风险投资、投后估值达到2500万元的,给予6万元奖励;被孵化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获得专业风险投资、投后估值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获得专业风险投资、投后估值达到1亿元的,给予15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获得专业风险投资、投后估值达到2.5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港澳台等境外机构设立的创新中心,或在港澳台等境外地区设立的创新中心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第二款政策中孵化项目落地资助、举办科技创新交流活动资助和运营资助可以同时申请,不同分类的运营资助只能够申请一次,此款政策的申请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请国际创新中心资助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国际创新中心的投资主体或运营主体。该主体须为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已在海外建立创新中心的企业或机构从区外迁入的,应在坪山区注册6个月以上;

(三)申请单位在坪山区或海外有独立办公场所,并提供专用于成果转化与项目孵化相关的工作场地,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在坪山区建立的国际创新中心须满足已经建立国际合作渠道,与境外合作伙伴签订了至少3个合作协议、合同书等,或在境外设立了研发、孵化等专业机构,并已具有3个以上科技成果技术转移或孵化项目成功案例等条件(成果技术转移需要有相关合作协议,孵化项目落地能够正常经营);

(五)在海外建立创新中心的,应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六)海外创新中心的项目必须在坪山区内进行落地孵化。

第二款被孵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

(二)在坪山区注册,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主营业务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且符合区产业发展政策。


知识产权奖励

一、政策内容

(一)境外专利的奖励标准:获境外专利局授权的(不含港澳台地区),奖励金额3万元/国/项,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奖励金额2万元/项;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最多奖励5个国家,且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只奖励1次。

每个单位每年累计国际专利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申请人为个人的,每年累计国际专利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二)国内专利奖励标准:

1.对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含港澳台地区),每项一次性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

2.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

每个单位每年累计国内专利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金额最高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金额最高10万元;申请人为个人的,每年累计国内专利资助金额最高10万元

(三)对企业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向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一年内提出申请(以登记发文日为准),每件资助600元,每家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内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2018年、2017年、2016年无犯罪记录的个人(其中个人只能申请国内外专利资助):1、具有坪山区户籍的自然人;2、具有深圳市户籍并在坪山区工作的个人;3、在坪山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4、无深圳市户籍,但工作单位在坪山区;

(二)申请单位是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中对共同专利,申请单位必须是共同专利中第一申请人;专利在授权后变更专利权人的,不再资助新的专利权人;

(三)对获得授权后给予奖励的专利,应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境外专利局(组织)授权;在港澳台地区申请并获授权的,视为国内授权;同一专利得到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的授权;

(四)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资助对象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资助对象需获相关专利证书后才能够申请资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证书需提供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或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出具的专利检索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且分析报告或评价报告全部或部分具有创新性或新颖性;

(五)申请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企事业单位须获得相关行政部门的评定。


标准化奖励

一、政策内容

(一)对我区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以及深圳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按照市资助金额的100%给予配套资助。

(二)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

对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分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工作组组长的,分别给予所在企业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并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企业,给予5000元/张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采标认可资助总额最高5万元

(四)参加“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并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AAA级、AA级认定且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企业每年度获得标准化项目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五)通过深圳标准认证并加贴深圳标准标识的标准,给予每项5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

申请标准化奖励的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坪山区内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从事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并作为该技术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二)研制的标准与区高新技术产业相关,且该技术标准已公开发布;

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有由国际、国家、深圳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者权威机构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或须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分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工作组组长职务。

申请第三款或第四款资助的单位,须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或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并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

申请时间必须在该技术标准公开发布或获得证书、通过认定之日起两年内。


国家、省、市科技配套奖励

一、资助标准

获得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支持的科技项目且前列条款未覆盖到的,最高按上级资助资金的40%给予配套资助,其中国家级项目按40%给予配套,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省级项目按30%给予配套,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市级项目按20%给予配套,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专项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再给予配套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支持的科技类项目,具有相关部门的立项文件或通知,相关资助经费已到账;

(三)前列政策条款未覆盖的项目。

特别重大项目资助

一、政策内容

加大布局全市科技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项目力度。对入选深圳“十大行动计划”的项目落户坪山区,在用地保障、建设配套、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一对一”专项支持,并按市级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立项并入围深圳“十大行动计划”最后筛选的项目,参照获选项目最高资助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请项目已入选深圳市“十大行动计划”或通过“十大行动计划”最后一轮评审,并具有相关部门立项文件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