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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科普基地认定申请

发布时间:2019-07-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 政策内容
鼓励社会资源参与科普基地建设,对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基地,一次性给予基地运营管理机构3万元资助。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普活动,按活动规模,分别给予主办单位5万、3万、2万的资助,每个单位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依照以下分类进行区级科普基地认定的申请:科技场馆类科普基地、公共场所类科普基地、教育科研类科普基地、生产设施类科普基地、信息传媒类科普基地。

申请区级科普基地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坪山区依法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二)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三)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四)能够积极参加区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科普活动,并结合基地实际组织特色科普教育活动。
(五)接受区科技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科普任务的开展。

申请科技场馆类科普基地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施
1.拥有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的场馆。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场馆和专业科技场馆,综合性科技场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工业展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场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
2.有专用参观场所。综合性科技场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专业科技场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3.有互动体验类展品。除常规科普展品外,综合性科技场馆应有数量不少于总展品60%可供观众演示、体验、互动的展品,专业科技场馆应有数量不少于总展品20%可供观众演示、体验、互动的展品,同时要根据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品,展品总完好率保持90%以上。
(二)开放接待
1.常年对外开放,并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年开放天数综合性科技场馆不少于260天,专业科技场馆不少于240天。年接待参观人数综合性科技场馆不少于10000人次,专业科技场馆不少于5000人次。
2.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学术活动月等大型科普活动期间基地能对公众开放。
(三)经费投入
设有专项科普经费。由单位建立的科技场馆,资金应列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1.有专门的科技场馆领导机构,由单位领导干部担任负责人,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科技辅导员或讲解员,并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10人以上。
2.有科普队伍继续教育制度,科普工作人员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

申请公共场所类科普基地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施
1.拥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2.基地具有一定规模、固定用于科普教育展示及活动的室内外场所。其中科普展示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并备有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演示设施设备等。
3.有较为完善的基地说明牌、解说牌、导览牌等,科普内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
(二)开放接待
1.能常年向公众开放,年开放天数不少于320天,受气候等外在因素影响的基地可酌量减少。
2.每年接待观众不少于10000人次。
(三)经费投入
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1.由单位领导干部担任负责人,并配有不少于2名的科普专职人员。
2.建立长期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10人以上,定期或不定期为受众提供免费咨询或科普讲解服务。
3.有科普队伍继续教育制度,科普工作人员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

申请教育科研类科普基地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施
1.拥有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等。
2.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医院、中小学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开放接待
1.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医院、中小学科普设施全年开放在50天以上;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全年开放在15天以上。
2.年参观接待人数不少于500人次。
(三)经费投入
有稳定持续的科普经费,能够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展,以及展教设备的运行和更新。
(四)科普队伍
有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普工作机构,科普工作人员1人以上,并建立5人以上相对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申请生产设施类科普基地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施
1.企业拥有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
2.基地具有可供公众参观学习的生产线、科普展示厅等参观活动场所。企业生产线(车间、生产场所)或科普展厅应不少于100延长米(平方米),能完整展示产品的生产全过程或部分重要过程,供公众参观学习相关科普知识。
(二)开放接待
1.企业具有经常接待公众参观的能力,企业生产线年开放日应不少于15天,企业室内科技展厅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75天。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期间开放,平时每周设开放日,接待有预约的团队参观。
2.企业年接待公众参观人数应不少于1500人次。
(三)经费投入
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投入的科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1.由单位领导干部担任负责人,配有科普工作人员1人以上,并配备规范的讲解词。
2.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人数不少于5人,能够满足企业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及参观接待的需要。

申请信息传媒类科普基地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施
1.拥有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
2.申请单位为国内信息传媒行业知名机构,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3.有固定的栏目或版面从事科普宣传,做到内容及时更新;
4.将科普信息传媒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日程。
(二)开放接待
面向公众积极开展科学知识普及、培养公众崇尚科学理念,并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期间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三)经费投入
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将科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1.由单位领导干部担任负责人。
2.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有不少于1名的专职人员。

三、申请科普活动资助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区级科普基地,且开展的科普活动的范围在坪山辖区内。
(二)单次科普活动参与人数须在50人(含)以上;
(三)举办的科普活动须事先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
2.29.3.1 科普基地运营资助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普基地运营资助)》(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除外);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2.29.3.2 申请区级科普基地认定的单位,须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供:科普基地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工作成效、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经费制度、本年度科普工作总结或计划、下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和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材料等)。
2.29.3.3 申请区级科普基地认定资助的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获得坪山区出具的科普基地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认定文件、备案文件等资料均可)。
2.29.3.4 申请科普活动资助的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活动方案、活动照片、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
(二)活动参与人员、企业和机构的详细情况证明材料。
2.29.3.5 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29.4 审批方式
本资助计划中区级科普基地的认定属评审类,科普基地认定资助和科普活动资助属核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