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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项目引荐备案申请

发布时间:2019-07-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坪山区项目引荐备案申请政策内容
(一)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层次人才在坪山区创办的机构,按人才层次,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创业资助;同一高层次人才创办的机构只能获得一次本项资助。
(二)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对上级行政部门认定且有资助的创新团队项目,按照上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深圳市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的团队项目,按照市追加资助额度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追加资助。对入选深圳市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的,按照市资助额度50%,给予最高2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上述团队项目自行实际投入资金的50%(场地费除外),另行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最长分5年发放。
(三)对参加上级行政部门最后一轮评审未获得认定的创新团队项目,按照最后一轮评审分数的排名,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四)对未获得上级行政部门认定的高水平人才或创新团队项目,按照项目的综合评估情况,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五)对符合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项目单位,按实际支出场地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6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的场地费用资助,最长分5年发放。
(六)对符合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项目单位的人才成员,按照人才层次,分别给予每年15万、10万、8万、6万元的个人住房租金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七)对引进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项目单位落户的机构,每个项目单位给予30万元奖励;对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人才计划项目团队的机构,每个项目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引进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库企业的机构,每个项目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

二、坪山区项目引荐备案申请条件
(一)在项目投资方与区政府之间发挥积极作用的企业和机构,企业或者机构的注册地、纳税地、经营地不限于坪山区;
(二)通过引荐、推介、沟通、协调使得项目在坪山区落户; (三)引进的对象主要包括:符合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项目单位落户的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库企业;
(四)对机构引进的项目和企业要事先向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备案需提供引进项目或企业方出具的项目引荐委托书;引进项目在坪山区的落户证明材料;所引进项目或企业符合申报奖励项目类别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坪山区项目引荐备案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项目引荐备案申请表》(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四)拟引进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
(五)引进项目或企业方出具的项目(企业)引荐委托书;
(六)引进项目在坪山区的落户证明材料;
(七)所引进项目或企业符合申报奖励项目类别的有效证明材料;
(八)科技创新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坪山区项目引荐备案申请流程
企业根据项目备案要求准备备案资料通过申报系统提交,形成项目备案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打印并提交科技主管部门的业务部初审。
业务部对项目备案材料和条件进行初审。包括:
(一)业务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业务部将材料审查合格的备案项目提请区科技主管部门领导或区政府(相关区领导)审批。
准以备案的,业务部向企业出具准以备案的批复,以便申请单位将之作为后续申报资助的申报材料。
业务部门自留一份批复复印件及备案材料原件,并将一份批复复印件及项目备案材料原件交由规划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