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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25年四季度“流量券”项目(2026年度)
发布时间:2026-01-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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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南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六个券”行动方案》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设立“流量券”资金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上季度投流金额的5%及投流增量的5%发放“流量券”,本季度在流量平台进行投放时可直接进行抵扣,单家企业每批次“流量券”申领最高3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工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资助标准
对规上工业、营利性服务业、批零业、住餐企业给予流量补贴,包括两类:一是对2025年四季度营收/产值/销售额/营业额指标同比正增长的企业,依据2025年四季度流量投放总额给予奖励,按照指标规模设定上限;二是对上季度加大投放力度的企业,依据2025年四季度投放流量较三季度投放流量增加额给予奖励。两者可叠加享受,每家企业每季度最高可申领300万元。参与流量券项目的平台和广告服务商不享受流量奖励。具体条件如下:
1.基础流量奖励
广告主2025年四季度①营收/产值/销售额/营业额指标同比正增长的,按2025年10至12月通过广告服务商在平台内实际投放流量的5%发放“流量券”。最高奖励金额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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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标准 |
每季度最高奖励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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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季度①月均营收/产值/销售额/营业额规模② |
5000万元以下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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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含)-5亿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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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亿元(含)以上 |
150 |
营利性服务业为9-11月;
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为10-12月;
②:企业规模指标按行业分类如下: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以营收为指标、工业企业以产值为指标、批发零售业企业以销售额为指标、住宿餐饮业企业以营业额为指标,具体以统计局数据为准
营利性服务业月均营收计算公式为:2025年9至11月营收/3
工业月均产值、批发零售业月均销售额、住宿餐饮业月均营业额规模计算公式为:(2025年10至12月产值/销售额/营业额规模)/3
营利性服务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基础流量奖励计算公式为:2025年10至12月实际投放流量金额*5%。
2.新增流量奖励
依据2025年10至12月通过广告服务商在平台内实际投放流量较7至9月实际投放流量增加额的5%给予流量奖励,不设上限①。
注:新增流量奖励无营收/产值/销售额/营业额指标同比正增长的要求;
①:新增流量奖励不依据企业规模指标设上限,与基础流量奖励可叠加享受,两项奖励叠加每家企业每季度最高可申领300万元;
营利性服务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新增流量奖励计算公式为:(2025年10至12月实际投放流量金额-2025年7至9月实际投放流量金额)*5%。
3.申报主体营收/产值/销售额/营业额规模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实际投放流量金额以2025年四季度流量券项目中申报主体与已遴选公示的服务商及关联公司在相应平台内产生的7至9月以及10至12月实际消耗金额数据为准,具体以平台提供的数据为准。
4.参与2025年四季度流量券项目的平台与广告服务商通过遴选确定,遴选公示的名单详见南山区工信局官网。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数据申报地在南山区的主体;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有关经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平台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后,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拨付至相应平台;
(八)平台方及时将资金划转至流量券专项资金账户,供申报主体投放流量时抵扣使用。
六、所需材料
(一)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2025年四季度“流量券”项目申请书》相关申报材料;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5年度的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申请基础流量奖励项目需提供:
(1)2025年营利性服务业1-8和1-11月财务状况表;工业1-9和1-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批发业、零售业1-9和1-12月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住宿业、餐饮业1-9和1-12月经营情况表;以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2025年10至12月与已遴选公示的服务商及关联公司在相应平台内产生的实际交易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等,合同主体需一方为项目申报企业,另一方为已遴选公示的服务商。[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最终奖励计算以申报主体与已遴选公示的服务商及关联公司在相应平台内产生的10至12月实际消耗金额数据为准,具体以平台提供的数据为准。
(六)申请新增流量奖励项目需提供:
2025年7至9月及10至12月与已遴选公示的服务商及关联公司在相应平台内产生的实际交易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等,合同主体需一方为项目申报企业,另一方为已遴选公示的服务商。[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最终奖励计算以申报主体与已遴选公示的服务商及关联公司在相应平台内产生的7至9月及10至12月实际消耗金额数据为准,具体以平台提供的数据为准。
(七)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时限要求
2026-01-29 09:00至2026-02-13 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