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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交会事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1-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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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9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为促进广东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制定《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交会事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予印发。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内容
支持各地市(不含深圳)组织企业参加2026中国(广州)跨境电商交易会(以下简称“2026跨交会”),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展展位费给予支持。全省支持总金额不超过665万元(不含深圳)。深圳市可参照《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交会事项)申报指南》对深圳企业参展展位费给予支持,具体支持办法由深圳市自行制定。
二、申请流程和要求
(一)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为资金申报主体,请根据资金支持方向和申报指南,编制资金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填报《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交会事项)申请表》(见附件1),以上材料加盖公章,于2026年7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
(二)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审核合格项目作为安排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依据,按程序下达资金。
(三)各地市商务局应对参展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时汇总报送省商务厅。
(四)参展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向地市商务局报送申报材料,并配合省商务厅开展资金申报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
三、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2。
四、资金管理要求
(一)各单位应加强对所辖企业或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区域绩效和监督跟进等工作负责,自觉接受商务部、财政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及各级审计部门等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2.支持内容含有人员经费,包括发放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3.支持内容含有工作经费,包括购买日常办公设备、事前立项评估、项目评审、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公务人员差旅等;
4.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5.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附件:
1.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交会事项)申请表
2.2026跨交会资金申报指南
广东省商务厅
2026年1月14日
2026跨交会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一)获评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企业。
(二)在广东省内注册经营2年以上且实际开展或拟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的产业带企业,包括生产型、贸易型和工贸型企业。
不得支持无办公场所、无工作人员、无服务实体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获支持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监督调查。
二、支持内容
(一)资金支持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2026跨交会的标准展位费用或光地展位费用(不含展位布置和特装费用),具体由省商务厅与2026跨交会主办方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有限公司最终结算。全省支持总金额不超过665万元(不含深圳)。
(二)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含基本展具配置,18平方米以上可申请双开摊位,不额外收取双开口费用。光地展位18平方米起订(只提供光地,无任何配置),以产业联盟形式设置产业带集中展示区光地面积至少90平方米。
(三)鼓励跨境电商行业商协会、产业园区等牵头组织企业以产业联盟形式参展。优先支持中山灯饰、汕头玩具等22个“跨境电商+产业带”助力“百千万工程”产业振兴试点产业带企业参展。
三、支持标准
标准展位费用由参展企业按3000元/个与展会主办方结算,不足部分由省商务厅支持;光地展位费用全额支持。单个企业获得支持的展位数量最多不超过36平方米或4个标准展位。
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审核不合格的企业不予支持,应按市场价向展会主办方补交展位费用。
四、申报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工商注册、有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持续经营2年以上。
(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近2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生产、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申报材料及时限要求
(一)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交会事项)申请表;
(二)地市商务局汇总的2026跨交会参展申报材料(地市商务局盖章),包括:
1.2026中国(广州)跨境电商交易会展位申报汇总表(附1);
2.2026中国(广州)跨境电商交易会展位申报表(附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企业承诺书(附3);
5.企业相关情况报告(附4);
6.地市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各地市组团与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签订的参展协议(附5,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地市组团参加展会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展会主办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企业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需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展位号信息),企业展会期间录制的10秒以上视频(包含展位实景、展位楣板信息(双开以上展位需包含正面及所有侧面楣板)、展位号、展品、参展人员、申报展位周边等展位情况。)
材料(二)由各地市商务局加盖公章后,原则上于2026年2月14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如后续确有需要新增或调整参展企业的,汇总申报材料应加盖地市商务局公章后更新报送省商务厅;材料(一)(三)(四)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汇总后,于2026年7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