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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山区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5-11-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一)绿色建筑项目
绿色建筑项目对建设单位予以资助。对获得国家三星级或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不含设计标识)的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30元,资助上限为150万元。
(二)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对建设单位予以资助,对达到现行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标准,具有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及引领示范效应,且被认定为国家、省、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00元,资助上限为200万元。
(三)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对建设单位予以资助。对获得国家一星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运行评价标识的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0元,资助上限为50万元;对获得国家二星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运行评价标识的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20元,资助上限为100万元;对获得国家三星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运行评价标识的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40元,资助上限为200万元。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对节能改造投资企业予以资助。经节能评估,项目节能率不小于15%的节能改造项目,受益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0元,项目节能率每增加1%,受益面积每平方米资助增加1元,资助金额不超过改造成本的40%,资助上限为6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住房建设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资助标准
(一)申请绿色建筑项目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申报项目所在地需在南山辖区内;
2.申报项目《绿色建筑标识证书》中的落款日期需在两年内(按申报之日计算),证书不含设计阶段标识,其中国家三星级证书应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应由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颁发;
3.申报单位应为本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以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上载明的用地单位为准。若项目涉及多个建设单位,应明确牵头申报单位并提供全部建设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材料,若其中有建设单位放弃申请的,应提供相关建设单位放弃申请说明材料;
4.申报项目建筑面积以《绿色建筑标识证书》载明的为准,若项目建筑面积乘以30元/平方米,所得金额小于150万元的按所得金额进行资助,所得金额超出150万元的按最高150万元进行资助。
(二)申请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申报项目所在地需在南山辖区内;
2.申报项目应为已被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项目公示页面截图落款日期需在两年内(按申报之日计算);
3.申报项目建筑面积、建设单位以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示范项目认定材料上载明的建筑面积、建筑单位为准。若公示上未载明建设单位的,以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上载明的用地单位为准。若项目涉及多个建设单位,应明确牵头申报单位并提供全部建设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材料,若其中有建设单位放弃申请的,应提供相关建设单位放弃申请说明材料。若项目建筑面积乘以100元/平方米,所得金额小于200万元的按所得金额进行资助,所得金额超出200万元的按最高200万元进行资助。
(三)申请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申报项目所在地需在南山辖区内;
2.申报项目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运行评价标识证书中的落款日期需在两年内(按申报之日计算),其中证书应由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
3.项目建设单位为绿色改造项目的投资方,以绿色改造合同上载明的甲方为准,若项目涉及多个投资方的,应明确牵头申报单位并提供全部申请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材料,若其中有申请单位放弃申请的,应提供相关投资单位放弃申请说明材料;
4.申报项目建筑面积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载明的面积为准。对获得国家一星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运行评价标识的项目,若项目建筑面积乘以10元/平方米,所得金额小于50万元的按所得金额进行资助,所得金额超出50万元的按最高50万元进行资助;对获得国家二星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运行评价标识的项目,若项目建筑面积乘以20元/平方米,所得金额小于100万元的按所得金额进行资助,所得金额超出100万元的按最高100万元进行资助;对获得国家三星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运行评价标识的项目,若项目建筑面积乘以40元/平方米,所得金额小于20万元的按所得金额进行资助,所得金额超出200万元的按最高200万元进行资助。
(四)申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申报项目所在地需在南山辖区内;
2.申报项目《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核验意见书》中的落款日期需在两年内(按申报之日计算),《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核验意见书》需由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出具;
3.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节能改造合同的投资方,若合同投资方涉及到多个单位的,应明确牵头申报单位并提供全部投资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材料,若其中有投资单位放弃申请的,应提供相关投资单位放弃申请说明材料;
4.申报项目受益面积和节能率以运行节能量评估报告上载明的改造面积和综合节能率为准,申报项目改造成本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上载明的为准。项目节能率不小于15%的节能改造项目在计算每平方米资助金额时节能率向下取整(举例:节能率16.9%按16%计算每平方米资助金额),最终项目资助金额取项目收益面积乘以项目每平方米资助金额、改造成本的40%、最高资助金额60万元三者中最小值。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获得奖项被撤回的;
3.除另有规定外,同一项目同领域以同一事项重复申请资助的。
说明:绿色建筑项目与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同一项目以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界定,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同一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界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以运行节能量评估报告界定。同一项目同领域以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是指项目对本操作规程针对的四个类别[绿色建筑项目、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的某一类别获得资助后再次申请资助,不同类别不可兼得。
五、办理流程
(一)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住房建设局分项资金-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申请书》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住房建设局复审申报材料;
(三)区住房建设局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有关经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住房建设局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住房建设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住房建设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申请绿色建筑项目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其他情况说明材料(若有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申请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示范项目公示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其他情况说明材料(若有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申请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绿色改造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绿色建筑标识公告材料及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其他情况说明材料(若有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节能改造项目核验意见书、运行节能量评估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需包含节能改造总成本,审计报告需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查验(http://acc.mof.gov.cn/),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节能改造项目合同及对应的付款证明等费用支出佐证材料(付款材料原则上应与专项审计报告上载明费用保持一致,若存在不同需提供情况说明以及对应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其他情况说明材料(若有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时限要求
2025年11月5日上午9:00至2025年11月12日下午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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