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山区支持文体产业空间塑造品牌、扩大知名度项目(第二批)
一、政策内容
对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器等产业空间,运营单位在空间内举办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对其中一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产业空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为鼓励园区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园区运营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和招商吸引力,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请说明
(一)申报主体为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运营单位,详见附表《南山区“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名单(2025年)》。
(二)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针对本园区进行的宣传推广,可申请资助。
(三)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本园区内举办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可选择一项申请资助;申请资助之品牌活动,需先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四)运营单位在空间内举办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具体指:符合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器品牌定位,并经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品牌活动,按照50%进行资助。
(五)品牌活动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六)被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被评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被评为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园区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有关经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支持文体产业空间塑造品牌、扩大知名度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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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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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名称 |
是否 必备材料 |
网上提交资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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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支持文体产业空间塑造品牌、扩大知名度项目申请书》 |
是 |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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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证书;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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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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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
是 |
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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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园区品牌活动媒体发布情况及截图、活动照片等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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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园区品牌活动相关费用的合同、发票及银行往来凭证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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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否 |
八、时限要求
在线申报时间:10月30日9:00起至11月10日18: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