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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10-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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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南山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若干措施》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围绕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共性服务需求,建设算力调度、开放性行业大数据训练库、标准测试数据集、大模型评测开放服务、测试验证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每年最高资助2000万元,连续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
二、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评审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政府决策的原则,需与区科技创新局签订合同,并按照区科技资金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书约定进行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
本资助计划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科技创新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资助标准
对被认定为围绕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单位(如深圳模力营AI生态社区等),结合免租租金、装修费用、平台建设、运营服务、人员成本等硬性支出,根据评审结果给予每空间每年最高500万元资助,连续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申报单位运营的载体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两年免租空间且总计不少于5000平方米,以上企业原则上需由区科技创新局统一遴选导入;
5.申报单位需建设人工智能专业服务平台,能为入驻企业提供算力供应、语料数据、场景应用、概念验证或中试打样等产业加速服务;
6.申报单位及关联主近1年人工智能领域投资案例不少于5个或已投资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
7.申报单位和载体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的导向进行统一品牌建设和日常管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及项目情况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科技创新局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且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报分管区领导审批;
(六)经审批后,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局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领域)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委托协议等能证明场地运营资质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周期、预期成果等方案材料,包含品牌建设、日常管理、服务制度等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单位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孵化证明等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建设人工智能专业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证明申报单位及关联主近1年人工智能领域投资案例不少于5个或已投资金额不少于2000万的相关材料(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一)能证明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七、时限要求
(一)区科技创新局视申请情况安排集中受理申报主体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主体须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及时提交资金拨付所需材料,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所依据的政策内容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主体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因其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