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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山区园区及链主企业招引扶持(入驻鸿蒙原生应用产业园企业租金补贴)项目

发布时间:2025-08-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支持园区/楼宇运营方和产业链链主企业招引数字经济企业在南山区集聚,打造规模化、集聚化、高端化的知名园区。
对符合条件的入驻园区/楼宇企业和链主招引企业,参照软件企业空间扶持政策给予租金补贴(链主招引企业租金补贴由链主统一申请)。
二、设定依据
为支持鸿蒙生态企业集聚发展,打造规模化、集聚化、高端化的鸿蒙特色产业园区,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做大做强,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等文件,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依法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租赁物业在南山区鸿蒙原生应用产业园(南山区鸿蒙原生应用产业园范围包括: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深圳软件园、高新工业村6个园区);
3、履行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生产制造企业
企业至少有1款产品或模组获得OpenHarmony兼容性测评认证,且上述产品近一年内实现不少于50万元的销售额。
2、发行版企业
企业至少有1款发行版产品取得OpenHarmony兼容性测评认证,且上述产品近一年内实现不少于50万元的销售额。
3、原生应用企业
企业至少有1款自主开发的App在申报年度内保持上架,在HarmonyOS 5.0及以上版本应用市场上架后累计下载量超过1万,且近三个月平均月活量月活量不低于5千。
4、规模化使用鸿蒙设备的企业
企业采购已通过OpenHarmony兼容性测评认证的鸿蒙设备产品,近一年内采购金额达200万元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实际经营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请说明
对入驻南山区鸿蒙原生应用产业园的鸿蒙生态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金补贴。
(一)申报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1.未纳统入库,或上年度1-11月营收同比下降的企业,申请租金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贴。
2.上年度1-11月营收1亿元以下的企业,申请租金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营收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申请租金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营收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申请租金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0平方米;营收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的企业,申请租金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8000平方米;营收2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申请租金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0平方米;
上年度1-11月营收同比增长为正且增速10%以下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贴;上年度1-11月营收同比增长为10%(含)以上,20%以下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补贴;上年度1-11月营收同比增长为20%(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40%给予补贴。
(四)如上年度1-12月营收低于1-11月营收,则按1-12月营收计算。
(五)项目补贴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因上年同期营收数据为“0”或无同期营收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增速的企业,视为符合最高档的增速。
(七)本项目补贴的租金按照不含税金额核算,需核减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
五、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六、办理流程
(一)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园区及链主企业招引扶持项目(入驻鸿蒙原生应用产业园企业租金补贴)申请书》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企业申报材料;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受理项目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上年度1-11月、1-12月财务状况表及其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云平台联网直报系统”下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租赁办公用房书面合同及2024年度的相关付款凭证、发票[合同需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其他材料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租赁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见附件模板)(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企业办公用房的情况说明书[包括申报主体办公用房情况(自有和租赁,南山区和非南山区),现阶段的使用情况,申报项目办公用房是否为自用办公用房;有无租赁、购买政策性产业用房,有无享受用地政策;需注明办公用房功能用途、业务类型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申报主体需根据自身企业类别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生产制造企业:OpenHarmony兼容性测评认证证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销售合同、对应发票[合同需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其他材料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发行版企业:OpenHarmony兼容性测评认证证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销售合同、对应发票[合同需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其他材料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原生应用企业:应用市场上鸿蒙原生应用下载量和2025年4、5、6月月活量凭证(鸿蒙原生应用上架后台系统截图,包含应用名、企业名、下载量)[截图材料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规模化使用鸿蒙设备的企业:OpenHarmony兼容性测评认证证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采购合同、对应发票[合同需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其他材料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时限要求
2025-08-11 09:00至2025-08-29 18:00。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所依据的政策内容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因其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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