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山区鼓励IP引进及运营项目
一、政策内容
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知名、优质IP资源,对引进符合条件的IP资源,按首年度内实际收入的15%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为推动文化之间交流与沟通,助力文化产业“引进来,走出去”,根据《南山区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4、引进的动漫、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出版作品、网络剧、微电影、展览等IP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或院线、电视台、剧场、网络播放平台、展馆等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展出,且首年运营收入200万元以上;
5、申报主体为引入IP的签约运营单位;
6、申报主体需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
7、奖励计算基数为上两个年度内(自然年)IP运营项目在国家级、省级的出版发行单位或电视台、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首次发行或播出、演出、展览等之后12个月内所产生的全部收入;
8、收入为不含税。产生收入时间在上两个年度内,连续不超过12个月;
9、最终资助金额需大于等于1万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鼓励IP引进及运营项目》申请书。(注:申请书编号以最终提交申请书生成为准,附件清单材料为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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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必备材料 |
网上提交资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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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证书)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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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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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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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IP授权合同/协议、授权方知识产权证明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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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版/发行/播出/运营该作品的政府相关部门批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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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出版/发行/播出/运营该作品的合同(协议)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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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单位专业资质的证明材料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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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首年度实际收入相关证明材料、收入发票、系统截图、银行往来凭证等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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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申请奖励项目收入到账明细表 |
是 |
EXCEL表格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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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项目或作品样品(影视作品、动漫等可提供截图)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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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申请书签字盖章版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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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它附件(如有) |
否 |
七、申请时间
6月30日9:00起至7月11日18: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