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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山区鼓励商业企业(住宿业)做大做强项目
发布时间:2025-05-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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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2025-05-30 09:00 至 2025-06-13 23:59
为鼓励商业企业(住宿业)做大做强,同时规范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全区经济工作部署,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商业企业做大做强。对上年度快报销售额(营业额)分别达到15亿元、1亿元、2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年报增加值大于零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单位,按照不超过年报增加值增量的6%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资助上限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分类设定,最高5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对上年度快报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增速不低于上年度限上住宿业平均营业额增速,且年报增加值大于零的住宿企业,按照不超过年报增加值增量的2%给予资助,企业资助上限为50万元。
四、资助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依法实际从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1.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3.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4.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5.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6.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7.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上两年度1-12月份的住宿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及上两年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原件彩色扫描成PDF上传];
(六)实际经营地在南山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