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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青年领航创业团队支持行动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5-03-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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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动态遴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中具有引领作用的青年领航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价值2000万元的综合支持。
二、资助标准
对创业项目给予创业资金资助最高500万元。(区科技创新局受理)
另,符合条件的可获得:
(一)区属创投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支持;(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受理)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补租配额最高5套,配租配额最高5套;(区住房建设局受理)
(三)按租金市场价的最低30%申请最高1000平方米创业空间;(区企业服务中心受理)
(四)根据所创办企业发展情况发放一定数量“南山领航卡”,给予企业内持卡人子女入学、安居保障、健康医疗、金融服务等政策待遇。(区人才工作局受理)
已经获得市有关人才政策服务、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等同类人才创业支持的,按照择高不重复进行支持。
三、设定依据
《南山区支持创新创业“六个一”行动方案》。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南山区合法经营且主要经营领域属于人工智能、机器人、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南山区重点扶持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企业创始人需满足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获得上一年度世界大学四大排名榜单(QS世界大学排名、THE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ARWU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中任一榜单前150名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自身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创办企业时间在三年以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市有关人才政策服务条件;
2.曾在创业项目所在行业内的领军企业有3年以上高级管理职位或核心研发职位工作经历;
3.创办企业已获机构投资1000万元以上;
4.创业项目为近三年“创青春”“互联网+”“挑战杯”“中国创翼”“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等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所在行业全国性专业赛事或国际同等级别赛事中获金、银、铜奖(或相当于前三等奖项)或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总决赛一等奖的项目;
5.创业项目具备显著的行业创新价值和技术前瞻性,申报人及其团队在相关领域已形成具有行业引领性的技术突破,在业内有较强影响力。
(二)特别优秀并经创业项目所属区产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可适当放宽申报要求。
五、资助方式
本支持行动申报项目属评审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的原则,每年支持项目有数量限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企业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科技创新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三)根据评审结果及项目情况,区科技创新局拟定创业资金资助计划,报区人才工作局备案,区人才工作局拟定入选新锐青年人才库名单;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人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企业的注册情况、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科技创新局将创业资金资助企业名单及指标分配方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六)由区科技创新局下达创业资金资助计划;
(七)获得创业资金资助的,由区科技创新局受理。获得其他支持的,由区人才工作局牵头,会同各相关单位,对入选新锐青年人才库人才开展联系走访,根据企业实际需求,1.按照不超过总人数10%,对团队创始人和核心研发人才,根据人才能力贡献,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补租配额最高5套,配租配额最高5套,由区住房和建设局受理;2.按租金市场价的最低30%给予最高1000平方米创业空间,由创业空间主管单位受理;3.结合项目情况,给予区属创投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支持,由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受理;4.根据所创办企业和人才发展情况,由企业自主评价发放“南山领航卡”,由区人才工作局受理。
(八)获得创业资金资助的,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按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
七、项目过程和验收管理
项目监管、项目验收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有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及相关承诺,采取商业贿赂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资金行为以及拒绝配合监督检查情况的,由相关责任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财政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青年领航创业团队支持行动项目申请书》;
(二)《青年领航创业团队支持行动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申报企业创始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申报企业创始人及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上传,毕业院校为海外院校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申报企业创始人及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申报单位任职的有关证明文件(劳动合同、兼职协议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企业创始人及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
(十)按照“四、申报对象和条件”不同情形,分别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1.符合第一项第1种情形的,需提供入选佐证材料;
2.符合第一项第2种情形的,需提供相关任职企业劳动合同;
3.符合第一项第3种情形的,需提供投资协议、投资资金入账凭证;
4.符合第一项第4种情形的,需提供相关奖项证书;
5.符合第一项第5种或第二项情形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十一)创业团队其他荣誉、资历、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九、附则
本行动牵头部门为南山区人才工作局,执行部门为产业主管部门,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