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南山区资助项目 >

2025年南山区支持体育事业发展-支持举办高端体育赛事项目

发布时间:2025-03-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在南山区举办的国际性/全国高水平体育竞赛,每个项目按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给予办赛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为引进高端体育赛事,提升南山区国际化发展水平,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其他除外情形的,由资金主管部门在产业扶持政策措施或其操作规程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
5.申报主体需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3.已获得区政府办赛资金支持的赛事。
四、申报类别
对经我局备案同意,符合南山区经济发展趋势,有助于建设体育强区的高端体育赛事,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类赛事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补贴,给予二类赛事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一)一类赛事: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帆船、马拉松、冰球、无人机、电子竞技。一类赛事中涉及奥运会参赛资格或积分的世界锦标赛、杯赛、公开赛等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补贴;其余的赛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每个赛事类别按照百分比计分,最终补贴金额为:补贴上限金额*百分比,计分不足60%的不予资助。具体赛事类别如下:
1、足球
1.国际足联、亚洲足联、中国足协在南山举办的国家队之间的赛会制比赛,其中最少有一支世界排名前32的队伍(20%);
2.办赛经费支出1500万元(含)以上(1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0.8(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3(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9.球场座位数20000个以上且上座率达80%(10%)
注:1.排名以赛事举办时国际足联(FIFA)发布的官方排名为准;2.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2、篮球
1.国际篮联、亚洲篮联、中国篮协在南山区举办的国家队之间的赛会制比赛,其中最少有一支世界排名前16的队伍(20%);
2.办赛经费支出1200万元(含)以上(1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0.8(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3(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9.球馆座位数10000个以上且上座率达80%(10%)
注:1.排名以赛事举办时国际篮联官网公布的最新排名为准;2.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3、排球
1.国际排联、亚洲排联、中国排协在南山举办的有中国国家参加的比赛(20%);
2.办赛经费支出1000万元(含)以上(1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0.6(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2(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9.球馆座位数5000个以上且上座率达80%(10%)。
注: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4、网球
1.参赛运动员至少有2名世界排名前10名(含)(20%);
2.办赛经费支出1200万元(含)以上(1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0.6(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2(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9.球场座位数5000个以上且上座率达80%(10%)。
注:1.运动员世界排名以赛事举办时国际男子职业网球协会和国际女子职业网球协会最新公布的排名为准;2.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5、乒乓球
1.参赛运动员至少有4名世界排名前10名(含)(20%);
2.办赛经费支出1000万元(含)以上(1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0.4(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2(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9.球馆座位数5000个以上且上座率达80%(10%)。
注:1.运动员世界排名以赛事举办时国际乒联最新公布的排名为准;2.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6、羽毛球
1.参赛运动员至少有3名世界排名前10名(含)(10%);
2.参赛运动员至少有6名世界排名前20名(含)(10%);
3.办赛经费支出1000万元(含)以上(10%);
4.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0.6(10%);
5.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2(10%);
6.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7.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8.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9.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10.球馆座位数5000个以上且上座率达80%(10%)。
注:1.运动员世界排名以赛事举办时国际羽联最新公布的排名为准;2.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7、高尔夫
  1.参赛运动员至少有3名世界排名前10名(含)(20%);
2.办赛经费支出1200万元(含)以上(2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0.6(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3(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注:1.运动员世界排名以赛事举办时PGA(男子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和LPGA(女子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官方网站最新公布的排名为准;2.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8、帆船
1.参赛运动员至少有3名近2届奥运会奖牌获得者(20%);
2.办赛经费支出1200万元(含)以上(2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0.6(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2(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注: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9、马拉松
1.男女子白金选手各6名(含)以上+金标(或更高)选手各8名(含)以上(20%);
2.办赛经费支出2500万元(含)以上(2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2(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1(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注: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10、冰球
1.每队上场主力运动员为国家队主力运动员人数6人及以上(20%);
2.办赛经费支出500万元(含)以上(1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0.5(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3(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9.球馆座位数5000个以上且上座率达80%(10%)。
注:1.在最近一届参加过的冬季奥运会或近四届世锦赛中,入选国家队比赛名单的运动员视为国家队主力;2.注: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11、无人机
1.参赛国家队15支(含)以上(20%);
2.办赛经费支出1200万元(含)以上(2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0.3(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2(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注: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12、电子竞技
1.体育文化展示支出占办赛经费支出的比例大于等于0.3(20%);
2.办赛经费支出4000万元(含)以上(1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0.8(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3(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9.球馆座位数5000个以上且上座率达80%(10%)。
注: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二)二类赛事:赛艇、国际象棋、围棋、象棋、三人篮球、五人足球。二类赛事中涉及奥运会参赛资格或积分的世界锦标赛、杯赛、公开赛等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其余的赛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每个赛事类别按照百分比计分,最终补贴金额为:补贴上限金额*百分比,计分不足60%的不予资助。具体赛事类别如下:
1、赛艇
1.参赛运动员至少有3名近2届奥运会奖牌获得者(20%);
2.办赛经费支出500万元(含)以上(2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0.5(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2(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注: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2、国际象棋
1.参赛运动员至少有3名世界排名前10的运动员(20%);
2.办赛经费支出300万元(含)以上(2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0.3(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2(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注:1.参赛运动员世界排名以国际象棋联合会公布的最新排名为准;2.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3、围棋
1.参赛运动员至少有4名世界排名前10的运动员(20%);
2.办赛经费支出300万元(含)以上(2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0.3(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3(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注:1.参赛运动员世界排名以赛事举办时世界围棋联合会公布的最新排名为准。参赛的日、韩运动员按照其在本国排名参考中国围棋排名计分;2.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4、象棋
1.参赛运动员至少有4名世界排名前10的运动员(20%);
2.办赛经费支出300万元(含)以上(20%);
3.赛事收入与赛事支出的比值大于等于0.3(10%);
4.奖金占办赛经费的比值大于等于0.2(10%);
5.央视体育频道直播(含现场直播)、转播、录播(10%);
6.赛事赞助品牌商至少有1家世界500强赞助商,不含子公司(10%);
7.具有较大的网络影响力(赛期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官方主账号观看人次累计达1亿次)(10%);
8.对文商旅消费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赛期带动文化、住宿、旅游消费累计达5000万元)(10%)。
注:1.参赛运动员世界排名以中国象棋协会公布的最新排名为准,参赛的外国运动员按照其国际排名参考中国象棋排名计分;2.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以《财富》最新发布榜单为准。
5、三人篮球
1.国际篮联在深圳举办的三人篮球世界杯和世界巡回赛总决赛:评100%;
2.国际篮联在深圳举办的三人篮球亚洲杯:评80%。
6、五人足球
1.国际足联在深圳举办五人制足球世界杯:评100%;
2.亚足联在深圳举办五人制锦标赛和五人制足球俱乐部锦标赛:评90%。
五、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支持体育事业发展-支持举办高端体育赛事项目》申请书。(注:申请书编号以最终提交申请书生成为准,附件清单材料为佐证材料。)

序号

附件名称

是否必备材料

网上提交资料要求

1

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证书)

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

赛事活动的现场照片、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

5

参赛团队/运动员的排名材料

6

举办赛事的相关批文

7

办赛支出材料,包括付款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往来凭证

8

赛事赞助品牌商资料,包括企业介绍,排名情况等

9

赛事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10

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八、在线申报时间:3月24日9:00起至4月12日18:00止。
联系宇辰管理

// 收藏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