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南山区资助项目 >

深圳市南山区总部企业规模扩大奖励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对年增加值增速超过15%的工业总部企业,按照增加值增量的4%予以奖励;对于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30%的服务业总部企业,按照营业收入增长额1‰的额度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0万。

资助标准
(一)工业总部企业年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15%的,按照年工业增加值新增量的4%予以奖励,年产值30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服务业总部企业营业收入增速超过30%的,按照营业收入增长额1‰予以奖励,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本项目不得与“工业增加值奖励”、“信息和服务贸易资助”项目重复申请。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满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上一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工业产值(营业收入)在6亿元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