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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首次入选500强企业奖励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政策内容及标准
(一)对首次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500强”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企业同时满足两项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安排奖励;企业若获得“中国500强”奖励后,再入选“世界500强”,则予以奖励差额。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南山辖区;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企业首次入选《财富》“世界500强”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500强”名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文件太大,可不上传附注部分);
(六)入选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七)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