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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对上年度技术改造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或者工业产值纳入南山区统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上年度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资助标准
(一)对企业已经取得在深圳设立的银行或银行分支机构所发放的贷款,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产生并已实际支付利息,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上年度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贴息。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上年度工业技改投资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或工业产值纳入南山区统计;
5、取得在深圳设立的银行或银行分支机构所发放的贷款并在2018年已支付利息。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合同明确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18年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银行出具的相关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