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罗湖区统计局关于开展基本单位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辖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统计局统一部署,我局于2025年至2026年开展基本单位调查工作。现就做好基本单位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为及时反映统计单位增减变动情况,统计部门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动态维护更新,以期为常规统计调查提供及时准确的名录和样本框。
二、调查对象
在罗湖辖区内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三、调查方式
各街道办事处统计调查员上门实地走访,通过“广东智能普查”-“名录库维护”程序,应用“扫码读数”功能,扫描调查对象营业执照二维码,获取单位基本信息,填写主要业务活动、运营状态、从业人数和经营情况,定位地理位置信息,上报系统完成更新维护。或据实填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将原表加盖单位公章由街道调查员统一回收,完成数据采集上报。
四、调查内容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详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主要业务活动、开业(成立)时间、从业人员人数、主要经济指标等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二)对于各单位提供的统计数据,各级统计机构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一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罗湖区统计局
202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