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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推进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现将《罗湖区推进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罗湖区推进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工作方案
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个转企”工作专班关于尽快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个转企”工作专班关于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我区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罗府规〔2022〕4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加快构建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新格局,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如期完成转企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区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占比达到7:3。
二、工作任务
从2022年1月1日起,对罗湖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且符合奖励资金条件的,每户给予奖励资金一万元。奖励资金采取“一次申请、三次核发”的方式,在“个转企”后分三次发放,第一年发放4000元,第二年发放3000元,第三年发放3000元。助力转型后企业良好经营,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22年—2025年,罗湖区共奖励“个转企”转型后企业700家,如果总申报数量超出700家,依次按照申报年度、转型企业成立时间排列先后顺序,确定最终奖励对象,超出的申请不予奖励;如果总申报数量未达到700家,则在2026年2月份再开放一次受理申请。每年奖励企业数量依据每年度市个转企专班公布我区“个转企”任务数量和每年度筛查核实情况确定,以转型后企业的成立时间确定资金奖励的先后顺序。
三、任务分工
(一)拟定罗湖区推进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工作方案及操作指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拟定相关文件,明确推进落实市奖励政策的任务事项及部门分工,明确扶持对象、方式、标准和申报条件等内容(详见附件1)。
(二)受理申请。区企业服务中心通过“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受理符合条件的“个转企”转型企业提交的申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审核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奖励条件,是否有正常经营的门店,核实申请单位的收款账户等信息,整理出符合条件的初审名单报送辖区税务、社保部门协助审查。
(三)协助核实。罗湖税务、社保部门在收到初审名单后,分别核实企业税务、社保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反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由其汇总后发送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核公示。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通过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将审定后名单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且经核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发放专项资金。
(五)奖励拨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后续拨款程序。
 
(一)提高工作站位。推进我区“个转企”工作,是全区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合力推进落实市“个转企”奖励等相关政策。
(二)加强宣传引导。推进“个转企”转型升级,有利于市场主体拓展发展空间,在帮助其规范管理、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贷款额度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开展政策宣讲,进一步优化各项服务举措,压时限、减材料、简手续,加快推进“个转企”工作,助推罗湖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个转企”奖励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内控措施,保障专款专用、收到实效。相关单位及个人违反有关规定,存在履职不尽责、与项目申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罗湖区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操作指引
根据市、区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依据《深圳市“个转企”工作专班关于尽快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个转企”工作专班关于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罗湖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奖励对象
符合条件的罗湖辖区“个转企”企业。
二、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罗湖辖区“个转企”企业,奖励标准为每户1万元。
三、奖励发放
(一)“个转企”奖励资金发放采取“一次申请、分三年发放”的方式,对提交奖励申请的转型企业,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奖励金额10000元,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4000元,第二年发放3000元,第三年发放3000元。
(二)2022年度奖励资金自《罗湖区推进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后开始接受申请;2023-2025年度专项资金集中在每年度3月及9月受理申请。
(三)奖励资金发放到转型后企业的银行对公账户。  
四、条件要求
(一)申请专项资金,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3年1月1日;转型升级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2.转型企业在升级转型前后均在罗湖辖区内正常经营;
3.转型前1年内原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经营者变更;
4.转型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转型企业在税务局查询为正常户,无违法违规行为;
6.转型企业名下有1人或以上购买社保;
7.同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
8.转型企业应在自个体工商户升级设立为企业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奖励(2022年转型企业最晚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奖励),转型企业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
(二)专项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
1.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已不再担任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
2.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
3.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4.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五、申请材料
(一)罗湖区“个转企”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转型后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和社保缴纳证明及社保编号;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六、申领流程
(一)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在“罗湖政府在线”查询有关通知和规定,登录“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http://218.17.220.225:8081/ bizHomeInfo/homePage.html)提交相关材料。
(二)材料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审核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奖励条件,是否有正常经营的门店,核实申请单位的名单、收款账户等信息,经罗湖税务、社保部门分别核实企业税务、社保情况是否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后,汇总发送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复核公示: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名单进行复核。经复核通过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将审定后名单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奖励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将资金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签署电子信用承诺书。
(二)对于企业或个人在申报、执行项目过程中出现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违反书面承诺,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政策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