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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8-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罗湖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罗湖区支持高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范围包括:
(一)在罗湖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入罗湖统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人才派遣、业务外包、猎头服务、管理咨询及人力资源领域内数字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等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运营区域内人力资源产业园的有关企业(机构)。
(二)对集聚人力资源产业资源、招商引资起到重大作用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个人等。
         
第二章 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优质企业集聚发展
第三条 鼓励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罗湖
(一)鼓励榜单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落户。对新迁入或新设立的入选相关国家级、省级行业榜单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榜单范围详见附则),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可按条件享受落户扶持,连续扶持三年,累计不超过1亿元。
(二)鼓励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落户。对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企业,按条件享受落户扶持,累计不超过1亿元。
(三)鼓励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落户。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迁入罗湖或在罗湖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经报市政府审定核实,按照市级扶持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
(四)给予招商引资引荐奖励。在新引进人力资源行业企业符合罗湖区认定标准的重点企业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企业、机构、自然人、专业园区(楼宇业主除外),经被引进企业书面确认,且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按条件可给予最高500万元/家的项目引进奖励。在被引进企业落户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本条款引荐奖励。
第四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发展
(一)给予入驻园区租房扶持。对上一年度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入驻经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类专业园区(楼宇),可按条件享受租金扶持,年度最高500万元。连续扶持不超过三年。
(二)给予人力资源服务类专业园区(楼宇)提升服务能级奖励。人力资源服务类专业园区(楼宇)运营起3年内,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础设施设备投入、运营管理、宣传推介等支出。
本款所称“人力资源服务类专业园区(楼宇)”,是指园区(楼宇)办公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入驻面积占总办公面积50%以上且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园区。入园租房扶持对象为从事经营活动且经区人力资源局许可或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章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第五条培育人力资源科技型企业
(一)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数字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动科技赋能。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研发费用超100万元,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收入比不低于0.1%的,按上年度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
第六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扩产增收
(一)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扩大规模。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去除代收代付部分)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层级可按差额补足相应奖励。自2022年1月1日起,连续3年经营情况稳定的企业,按条件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稳步增长。对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较好的高端服务业企业,可按条件给予扶持,年度最高300万元。
第七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拓展市场
(一)鼓励人力资源企业开拓市外市场。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市外新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按条件享受扶持,年度最高50万元。
(二)鼓励人力资源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企业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纳入商务主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的,经产业主管部门审定,按条件给予扶持,年度最高50万元。
第八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创新业态
鼓励设立新业态子公司,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信息软件服务、薪酬管理、灵活用工平台等新业态及衍生服务。可按条件享受扶持,年度最高50万元。
第九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参与高端智库建设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邀请全国业内顶尖专家和领军人才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智库,经市政府部门审定核实,按照市级扶持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和行业活动
鼓励辖区人力资源行业企业承办或参与重点展会,以及宣传促销、学习交流、创新创业、政策研究、政策宣讲、人才沙龙、主题论坛、项目路演等全国知名或粤港澳大湾区有较大影响的行业活动。经区产业主管部门事前备案,报分管区领导审批同意,按照活动实际投入(包括策划、组织、物料、场租、宣传等费用),给予项目承办或参与方一定额度的经费扶持。对于承办活动的行业协会、园区、科研单位等机构,原则上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200万元;对于承办活动的企业,根据条件按活动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100万元。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每年只能申请一个本款所包括的项目。
第十一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
给予企业上市扶持。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国内证券交易所(含港、澳、台,不含新三板)完成上市的,按条件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
         
第四章 强化人力资源行业服务发展大局
第十二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招才引智
(一)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罗湖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的高端人才。引进人才获得市级“人才伯乐奖”等相关扶持的,按照市级扶持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扶持,最高50万元。本条款引进的高端人才需在罗湖工作,在罗湖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缴交社保。
(二)鼓励人力资源企业引进优质人才。对引进获得国(境)外世界前100强高校博士学位人员,国内“双一流”高校博士、硕士学位应届人员,并与本区重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人力资源企业,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每年度最高不超20万元。
本条扶持条款在同一年度内不可同时享受。
第十三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对通过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三项工程”、黄金珠宝、现代时尚、电子商务、信息技术、BIM等方向培训项目或引进港澳、国外课程体系提升培训质量层级,可按条件享受10万元一次性扶持。
第十四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鼓励辖区机构参与省、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评选活动,构建诚信透明的市场发展环境。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诚信信用评价的企业(机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措施第三条所称“国家级、省级行业榜单”范围如下:

序号

榜单名称

评选机构

1

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中国人才交流协会

2

广东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

(招商引资项目可包含其他同类型省级榜单)

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

3

中国500强企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4

中国服务业500强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第十六条 本措施所称“纳入罗湖统计”“纳统”是指纳入罗湖区“四上”企业名录库。
第十七条 本措施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措施涉及的“上一年度”一般指申请之日的上一个完整的自然年度,对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企业,也可以指申请之日前的12个月周期。
第十九条 本措施可与市级以上政策叠加享受,但与罗湖区同类型优惠措施不得叠加享受,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
第二十条 本措施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及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自2023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如遇上级政策或决策部署发生调整或外部经济形势出现重大变化,本措施将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