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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7-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学习 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市委 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金融产品创新服务供给
第 一条 鼓励金融机构面向重点企业、总部企业提供综合金  融服务、“ 总部企业通 ”等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满足重点企 业 、总部企业在支付结算、资金管理、投融资等方面的需求,对 于重点企业 、总部企业在辖区金融机构产生新增资金存管规模, 或辖区银行为重点企业、总部企业提供产品服务实现降本增效的 , 给予一定奖励 。(责任单位: 区金融服务署、各商业银行)
第二条 鼓励金融机构面向规上企业推出提升授信额度 、 降 低成本的融资方案,支持规上企业业务发展、做大规模 。金融机 构支持辖区商贸、服务业新增贷款达到相应规模或降低融资成本的 , 给予一定奖励 。(责任单位: 区金融服务署、各商业银行)
第三条 鼓励金融机构面向专精特新、 国高企业开发“科创 贷 ”、“ 专精特新贷 ”、“ 科易贷 ”等专属信贷产品 ,支持科创 企业成长发展 。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 ”业务,建立商业银行与股权投资机构、创投机构合作名单库,推动商业银行在企业获得投资基础上给予企业相应授信额度 。(责任单位: 区金融服务署、各商业银行)
第四条 鼓励金融机构采取“ 线上+线下 ”、“标准化+个性 化 ”、“信用+灵活担保 ” 的方式推出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的金融产品体系 ,推动“ 无贷户 ” 向“ 首贷户 ”转化 ,支持金 融机构依托供应链链主企业向其上下游小微企业开发创新金融   产品,在建立风控机制的基础上扩大授信 。(责任单位: 区金融服务署、各商业银行、各担保机构)
第五条 鼓励金融机构面向辖区新设立、新引进企业推出专 项融资服务,符合区产业部门资金扶持政策的企业,可依据产业 扶持资金的额度 ,向商业银行申请相应信用贷款,用于支付租金 或流动资金,在产业扶持资金拨付后清偿 。(责任单位: 区金融服务署、各商业银行)
二、多措并举拓宽企业融资增信
第六条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中  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纳入服务范围,为银行分担风险,依法依 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开展银政担保业务合作,联合政府性融资 担保机构与各金融机构开展“ 见贷即保 ”批量担保业务合作。设 立罗湖区风险代偿专项扶持计划,实行备案名单制,对辖区备案 中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新增融资业务所产生的风险给予代偿, 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容忍度 。(责任单位: 区金融服务署、深高新投)
第七条 加大保险机构业务创新和拓展力度 。支持保险机构  探索“保贷联动 ”增信模式,推出信用保证保险等特色增信产品。 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展“保险+商票质押 ”、“保险+知识产权   质押 ”、“保险+碳排放权质押 ”等模式 , 加大对科技、绿色小  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产品新增达到相应规模或服务  中小微企业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 一定奖励 。(责任单位: 区金融服务署、各保险机构)
第八条  支持政务数据为企业提供信用画像 。推动依信息公   开有关规定向金融机构提供政务数据,通过对企业社保、公积金、 水电 、纳税等信息的分析,用信用大数据给企业精准画像。鼓励  征信机构用金融科技手段为中小微企业建立全面、准确、客观的  信用评价体系。征信服务机构落户罗湖且符合有关条件的,给予  相应扶持或奖励 。(责任单位: 区政数局、区税务局 、水务集团罗湖分公司 、罗湖供电局 、各征信机构)
第九条  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 发行知识 产权证券化及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 融资业务的支持力度,推广知识产权融资的证券化试点经验,探 索针对科技创新企业的供应链融资证券化试点 。(责任单位: 区科创局、 区文体局 、各商业银行 、深高新投、 国信证券)
三、政策扶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第十条  企业首贷扶持。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通过银行发放 首笔贷款的辖区“ 四上 ”企业 ,按贷款规模的 1%给予融资企业最高 10 万元首贷补贴 ,扶持方式为先付后贴 ,按年拨付 , 原则上不超过 1 年,所获扶持金额不受罗湖区财政贡献限制 。(责任单位: 区金融服务署)
第十 一条  支持企业进行专利质押融资 , 对其以专利质押所  获融资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给予不超过专利质押所获融资金额  8%的扶持,每家企业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创局)
第十二条 对以自持的知识产权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的 企业,按综合融资成本的 7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责任单位: 区科创局)
第十三条 对科技企业获得的 一年期贷款 , 根据企业实际发 生银行利息的 50%给予扶持,产生的担保费按 100%给予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责任单位: 区科创局)
第十四条  支持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 ,按照其上 一年度投 保费用的 50%给予扶持 ,每家企业年度最高 50 万元 , 同一 险种扶持不超过 3 年 。(责任单位: 区科创局)
第十五条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发生的黄金租赁业务,租赁 期 3 个月以上,且经银行认定的,按该业务实际支出增信服务费 (增信担保费、贷款保证保险费)的 40%每年给予黄金珠宝企业 最高 100 万元补贴 , 所获扶持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罗湖区财政贡献。(责任单位: 区金融服务署)
第十六条 对完成债券融资并将款项存放至辖区银行的民营 企业,经专项审计,按照债券发行评级费、增信担保手续费 、券商承销费等中介费用的 50% ,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支持 ,所获扶持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年度罗湖区财政贡献 。(责任单位: 区金融服务署)
第十七条  无还本续贷服务 。鼓励商业银行对辖区符合条件 的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服务,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和降低融 资成本,对商业银行无还本续贷新增规模服务辖区企业取得明显成效的 , 给予一定奖励 。(责任单位: 区金融服务署)
四、优化完善企业融资对接机制
第十八条 加强金融驿站建设推动融资进社区 。持续扩大金 融驿站网点覆盖面 、依托银行网点办公楼宇、产业园区、行业协 会、党群服务中心等扩宽金融驿站渠道。推动金融机构与街道对 接 ,深入社区,服务基层 、触达企业,打通企业融资“ 最后 一公里 ”。(责任单位: 区金融服务署)
第十九条 加强产业部门联动 ,推动金融服务精准推送 。建  立产业部门与金融机构在新设立、新引进企业,以及享受产业扶 持政策企业方面的信息共享。依托辖区产业部门定期走访服务机 制收集重点服务企业融资诉求,针对行业特征、具体企业特点精 准匹配适用金融产品 ,邀请辖区金融机构提供点对点高效服务, 推动金融服务成为辖区企业服务重要一环 。(责任单位: 区产业部门)
第二十条 打造线上金融超市专区 。在罗湖区企业服务平台 创设金融超市专区 ,归集 、整合各项金融支持服务政策、金融服 务产品,实时收集辖区企业融资需求,按需精准分发至辖区金融机构,促成有效融资对接 。形成需求收集、精准分发 、促成融资的闭环 ,实现可跟踪 、可督促、可统计 。(责任单位: 区企服中心、 区金融服务署)
第二十 一条  发挥金融行业协会作用。在协助辖区实体企业、 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 , 罗湖区金融行业协会搭建银企对接平台 , 服务金融机构、服务辖区企业,建立机制向辖区企业推送优质金  融产品,定期收集辖区企业的融资需求,建立企业名单库,形成  融资需求分发机制,为企业精准匹配金融机构跟进服务 。(责任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金融行业协会)
第二十二条 定期开展“ 融 · 易 · 罗湖 ” 融资对接活动 。 以  “ 融通百业、易联万企 ”为目标,举办对接会、研讨会、座谈会、 推介会、论坛 、沙龙等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分类分级匹配  企业与金融机构双向对接的需求,把“ 融 ·易 ·罗湖 ”打造成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责任单位: 区金融服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