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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2025年现代时尚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5-08-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文化企业(机构):
为落实《深圳市龙华区推动现代时尚文旅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助力企业发展,我局拟开展2025年龙华区现代时尚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间安排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现代时尚文旅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八条规定的“鼓励影视动漫创作生产”“鼓励原创影视动漫作品播映”共2类资助项目。
(一)鼓励影视动漫创作生产
鼓励影视动漫创作生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
1.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剧本、《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剧本、《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动画片剧本,分别给予制作公司一次性10万元、8万元、8万元奖励。
2.进入影院公映票房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电影,或在央视各频道或省级卫视首播的电视剧,给予制作公司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鼓励原创影视动漫作品播映
1.在央视、重点上星卫视首播的原创动画片,在黄金时段播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非黄金时段播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5万元、15万元奖励。主IP形象相同的系列作品只奖励一次;同一家企业每年所获奖励最高为100万元。
2.在央视、重点上星卫视黄金时间首播的原创电视剧,分别按每集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出品方一次性奖励,每部作品最高奖励额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非黄金时间减半奖励。
3.在国内院线首映的原创电影(单部90分钟以上),按票房收入的3%给予出品方奖励,每部电影最高奖励300万元。
4.在国内主要流媒体平台首次播放(不包括影院、电视台已播出)、平台分成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原创影视作品(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含网络微短剧)等),按照实际分成收入的5%给予出品方奖励,每部作品最高奖励100万元。
5.入选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剧本创作扶持计划的影视作品剧本(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短剧等),并成功公开播映的,分别给予剧本版权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6.鼓励创建影视拍摄基地,支持影视企业来龙华取景拍摄。影视作品在龙华区取景不少于5处、且有正面提升龙华城市形象的剧本,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7.对获得国家级与国际知名主要奖项的原创影视作品,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资助项目关键字(如“鼓励影视动漫创作生产”)→在线办理→法人登录→选择位置“龙华区”→网上填报资料→网上初核通过。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30日,请于8月30日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纸质材料提交要求:资金申报通过预审的纸质申报材料应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胶装成册并加盖封面章、骑缝章,另填表承诺书、“上一年度纳税证明”需单独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一)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二)请注意系统申报时限,申报时间结束后系统无法登录。以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至少提前申报截止日5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主管部门将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查意见,请企业申报人员留意网站审核意见并及时提交纸质材料。
(三)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并了解申报页面的中各项条件和规定,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申请。
(四)申请者须同意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对申请者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计、评审。
(五)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六)申请者需对申报材料自行留底,主管部门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七)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对象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等措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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