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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工匠认定申报指引
发布时间:2025-08-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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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时间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每年统一发布申报通知并开放申报系统,申报时间结束后统一受理,按程序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二、申请材料
(一)龙华工匠认定申请表(附件1-1):申请人签名需手写,单位负责人签名需手写或盖经备案的印章。
个人承诺书和授权书(附件1-2):申请人签名需手写并按指模。
(二)有效身份证明:中国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地区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以上全职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五)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在龙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已退休申请人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
(六)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在龙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个税(工资薪金)记录;存在异地(非龙华区)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异地工资薪金的申报公司、申报金额、申报原因等)及收入明细证明。
(七)学历证书: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证书,无法提供的需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八)技能水平证书:申请人获得的最高技能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同等技能水平证明材料。如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
(九)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申请人获得的最高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十)业绩证明材料:
1.A类工匠
(1)近5年取得的符合认定参考条件的业绩证书证明、相关举办部门发布的获奖或公示名单等辅证材料。
(2)近5年取得的各级奖项奖励或荣誉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及其应用情况、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
(3)近5年取得的技能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例如,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证书或验收证明;操作工艺、操作方法证书或证明;绝活绝技、带徒传艺证书或证明;媒体或行业协会公开报道及其应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其它有关技能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2.B类工匠、C类工匠(符合竞赛或荣誉业绩条件的)
(1)近3年取得的符合认定参考条件的业绩证书证明、相关举办部门发布的获奖或公示名单等辅证材料。
(2)近3年取得的各级奖项奖励或荣誉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及其应用情况、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
(3)近3年取得的技能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例如,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证书或验收证明;操作工艺、操作方法证书或证明;绝活绝技、带徒传艺证书或证明;媒体或行业协会公开报道及其应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其它有关技能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3.C类工匠(符合举荐业绩条件第1类情形的)
(1)深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举荐流程启动前1个月的社保缴纳员工数证明。
(2)举荐方案:用人单位自行制定举荐方案,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开通知,内容应包括举荐范围、标准、程序、工作要求等。
(3)举荐名单: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内容应包括被举荐人姓名、职业、岗位工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等。
(4)单位内部公开公示材料:举荐方案公开和举荐名单公示的线上截图或线下张贴照片。
(5)近3年被举荐人符合认定参考条件的业绩证明。例如,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证书或证明;在技术创新、技术革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证书或证明;具有一定绝技绝活,在带徒传艺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证书或证明;在本单位自主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表现突出的证书或证明。
(6)近3年取得的各级奖项奖励或荣誉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及其应用情况、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
(7)近3年取得的技能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例如,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证书或验收证明;操作工艺、操作方法证书或证明;绝活绝技、带徒传艺证书或证明;媒体或行业协会公开报道及其应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其它有关技能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4.C类工匠(符合举荐业绩条件第2类情形的)
(1)本单位取得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函或链主单位取得的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自主评价机构备案函、链员单位名单目录。
(2)举荐方案:用人单位自行制定举荐方案,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开通知,内容应包括举荐范围、标准、程序、工作要求等。
(3)举荐名单: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内容应包括被举荐人姓名、职业、岗位工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等。
(4)单位内部公开公示材料:举荐方案公开和举荐名单公示的线上截图或线下张贴照片。
(5)被举荐人的符合认定参考条件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汇总表:内容应包括被举荐人姓名、身份信息、评价工种、评价等级、评价机构、获证时间等。
(6)近3年取得的各级奖项奖励或荣誉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及其应用情况、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
(7)近3年取得的技能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例如,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证书或验收证明;操作工艺、操作方法证书或证明;绝活绝技、带徒传艺证书或证明;媒体或行业协会公开报道及其应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其它有关技能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三、特别说明
申请人在完成认定前均须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规定,未出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相关情形。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A类工匠、B类工匠、C类工匠(符合举荐业绩条件的除外)的用人单位发生变更,变更后仍符合上述规定的,需补充用人单位变更情况说明(包括变更时间、原因、变更前和变更后单位地址和职务信息等);更新所有申请材料并加盖变更后单位公章。
(二)C类工匠(符合举荐业绩条件的)出现单位变更的,予以退件处理。
附件:
1-1.龙华工匠认定申请表
1-2.承诺书和授权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