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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引
发布时间:2025-07-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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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深龙华人规〔2025〕1号)符合认定参考条件的人才。
二、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和8月1日至8月15日受理;《管理办法》印发当年,视系统实际开放时间,原则上于8月16日至8月30日受理。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1)。
(二)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资格证明材料(根据“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参考条件”申请认定的,提供符合《管理办法》附件《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参考条件》的证明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深圳市属行业协会举荐的申请人,行业主管部门、深圳市属行业协会需出具推荐意见和相关佐证材料;由专家举荐的申请人,须提交3名(含)以上推荐人的举荐信,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请人与龙华区企业(机构)签订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五)截至申请之日时申请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申请人、已退休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情况说明。
(六)截至申请之日时申请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纳税记录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且不存在补缴断缴情形)。存在异地(非龙华区)工资薪金零申报记录及偶发性劳务报酬申报记录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异地工资薪金及劳务报酬的申报公司、申报金额、申报原因等)、收入明细查询(存在异地工资薪金零申报记录时提供)。
(七)评审材料
以下评审材料清单只供参考,申请人可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和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提供充足的材料。
1.评审材料清单;
2.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3.国内外曾任职证明;
4.荣誉及奖励证书;
5.获得发明专利的,应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说明书;
未申报专利的,应提供一份《技术总结报告》;
6.发表论文的,应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论文收录引用检索证明报告》,并注明论文层级、影响因子、“他引”次数;
7.著作或出版物,应提供封面、封底及关键内容复印件;影视、音乐、美术、雕塑等艺术设计类作品,应提供视频、音频及图片文件,同时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8.主持(参与)的主要项目证明,以及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9.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相关介绍、资质证明,为龙华所做贡献等相关佐证材料;
10.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评审相关的佐证材料。
(八)个人承诺书和授权书(见附件1-2)。
(九)五年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十)专项材料
1.新引进的优质企业或机构过渡阶段的实际办公地不在龙华区的,需由企业或机构提供情况说明,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
2.特别优秀或贡献特别巨大的超龄申请人,应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需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附件:1-1.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1-2.个人承诺书和授权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