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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推动现代时尚文旅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非时尚活动类)

发布时间:2025-07-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现代时尚文旅产业发展的若干措 施》 (深龙华府办规〔2024〕24 号)文件精神,为方便符合条 件的企业或个人申报,经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授权,龙华 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编制本申报指南。
二、申报对象和基本申请材料
(一)申报时尚产业政策资助的单位,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范围内,并依法在龙华 区独立经营(不含分支机构)的现代时尚产业领域独立法人企业
或机构,或对龙华区现代时尚产业产生重要促进作用的有关单 位;
2.申报单位的主要经营领域应为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 表、皮革、眼镜、化妆品、工艺美术、时尚会展服务、时尚设计
服务等现代时尚领域,或围绕上述行业开展的教育、创新、传播、 营销、数字化等业务;
3. 申报单位须在注册登记地承租或自持合法物业并正常开 展经营活动,不存在未实质性经营的情况;
4.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 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6.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安 排资助的情形。
上述第 1、3 项,在资助项目开展期间、资助申报直至资助 计划下达前,均需持续具备。本申报指南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申报单位在龙华区内有关联时尚企业的,须与关联企业合并申 报,合并申报单位视为单个申报主体,受单个企业或机构有关资 助次数、资助金额等限制。
(二)所有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 8 项基本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需

验原件

1

《承诺书》

/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 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 务登记证书)

 

4

实际经营场所照片(三张不同角度,需分别体现经营场所 内部、门面及整体情况)

/

5

上一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

 

6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备案且无保留意见)复印件, 纳统企业还需提供上一年度统计定报(工业企业产值表、 批零企业销售库存表或服务企业财务状况表)

 

7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网站打印)

8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报告(通过深圳信用网下载完 整版)


三、支持项目和专项申请材料
(一)创意设计支持
支持标准:对在龙华区就业或创业的设计师,参加具有重大 影响力的国内外时尚创意设计奖项评选活动并获得奖项或荣誉 称号的,按照奖项或荣誉称号分类分档给予不超过 60 万支持。 支持各类时尚人才按照与本措施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申报龙华区 高层次人才、技能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时尚创意设计大奖和 荣誉称号获得者,由龙华区人才工作局给予“ 尚贤卡”礼遇。具 体标准如下:
1.对近三年内获得英国时尚大奖(The Fashion Awards)、美 国时装设计师协会大奖(CFDA Fashion Awards)、国际羊毛标志 大奖 (International Woolmark Prize)、LVMH 青年设计师大奖 (LVMH Prize)、广东省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日内瓦高级钟表大 赏(Grand Prix d'Hor logerie de Gen ève)各奖项的设计师, 给予 60 万元支持,分三年等额发放补贴;
2.对近三年内获得深圳环球设计大奖鲲鹏奖、SIT 家具设计 奖(SIT Furniture Design Award)年度大奖、中国国际鞋类设 计大赛特等奖、中国国际皮革裘皮时装设计大赛金奖、中国珠宝 首饰设计与制作大赛金奖、中国玉石雕刻作品“天工奖”金奖、 金点设计奖年度最佳设计奖的设计师,给予 30 万元支持,分三 年等额发放补贴。
除获上述奖项外,对于设计师参加其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 内外时尚创意设计奖项评选活动并获得奖项或荣誉称号的,鼓励 按龙华区人才工作局相关政策进行申报。
申报条件:
①申报之日前三个月至资助发放期间在龙华区连续缴纳社 会保险,相关要求按照承诺书约定执行;
②在龙华区创业的获奖设计师,还需为项目申报单位的控股 股东或法人代表;
③获奖时间在申报年度近三年以内(如在 2026 年开放受理, 则 2023 年-2025 年获奖设计师可申报资助, 以此类推);
④如获得奖项存在有效期的,则须在该奖项有效期内申报资 助;
⑤第二、三年发放补贴前,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对项目 单位实际经营地、获奖设计师连续缴纳社保等材料进行复核,若 不符合要求,则当年度补贴不予发放。
申请材料(除 8 项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需验 原件

1

《创意设计支持项目资助申请书》

/

2

获奖设计师与申报企业的劳动合同或股权证明等材料

3

获奖设计师的社保清单(至申报之日前一月)

 

4

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获奖证书、获评文件、奖项简介等(如 为外文证书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前述材料需包含奖项和 证书的有效时间、领奖时间等信息

 

5

参赛作品简介及照片等

/

6

 目申报条件涉及的其他必要材料

/


(二)现代时尚企业布局海外支持
支持标准:对在海外商业街区设立自主品牌专卖店的企业,鼓励申报深圳市时尚产业政策中关于在海外设立专卖店的奖励 扶持措施。
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按照《深圳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 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13 号)执行。
(三)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支持
支持标准:对龙华区现代时尚产业核心区域内的现代时尚企 业租用产业用房(非区属创新型产业用房),分档次按其租赁自 用面积的 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的租金支持。其中,上一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本项目 申报条件第⑤款规定标准的现代时尚 企业,每年度资助面积最高 2000 平方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 达到本项目申报条件第⑤款规定标准的现代时尚企业,每年度资 助面积最高 500 平方米。
申报条件:
①项目单位系位于龙华区现代时尚产业核心区域且上一年 度营业收入达到本项目 申报条件第⑤款规定标准的现代时尚企 业,或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本项目申报条件第⑤款规定标 准但位于大浪现代时尚总部经济集聚区的现代时尚企业(需通过 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的现场、财务等相关核查,是否符合本 指南第二条第(一)项规定);
②自身及关联企业在龙华区无自有产业用房;
③与产业用房业主或第三方运营机构直接签署租赁合同,且 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④租赁的产业用房需为合法建筑;
⑤前述营业收入规定标准具体如下:项目单位为现代时尚工 业企业的,年纳统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 2000 万元;项目单位为现 代时尚批发业企业的,年纳统商品销售总额须达到 2000 万元; 项目单位为现代时尚零售业企业的,年纳统商品销售总额须达到 500 万元;项目单位为现代时尚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业企业的, 年纳统营业收入须达到 1000 万元;项目单位为现代时尚专业技 术服务业企业的,年纳统营业收入须达到 1000 万元。
申请材料(除 8 项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需验 原件

1

《拓展产业发展空间项目资助申请书》

/

 

2

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即申报单位及关联企业在  龙华区无产业用房证明,在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下载)

 

 

3

产业用房租赁合同、产业用房产权证明、银行付款凭证、 发票及记账凭证

 

4

项目投入明细表

/

5

 目申报条件涉及的其他必要材料

/


(四)建设公共时尚空间支持
支持标准:对在龙华区现代时尚产业核心区域内建设公共艺 术空间、发布空间的相关企业或机构,公共时尚空间符合要求的, 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3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或机构年 度支持不超过 250 万元。项目实际投资额包括设计费、监理费和 施工费,不含软装等费用。
申报条件:
①公共艺术空间指时尚展览空间、时尚艺术空间等。公共艺术空间需开展时尚艺术作品展览展示、时尚文化艺术活动、时尚 领域交流体验等常态化活动,长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年度开放时 间不少于 240 天,年度免费参观一万人次以上(免费参观总人次 根据全年团体和个人参观人次确定,团体参观的以参观方出具的 参观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须包含人数、时间、组织单位、 领队联系方式等;个人参观的以参观者身份和联系方式等相关记 录为依据);
②发布空间是指时尚秀场等开展时尚作品动态展演等常态 化活动的空间,年均举办活动场次需不少于 40 场,且每场参加 人数不低于 80 人次;
③项目位于龙华区现代时尚产业核心区域内,对龙华区现代 时尚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
④公共艺术空间、发布空间场地建筑面积 800 平方米以上;
⑤项目需在 2025 年 1 月 10 日后报建,且竣工时间不晚于 2027 年 1 月 10 日;
⑥项目需在完工前向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提请报备,取 得报备回执后方可申报资助;
⑦项目运营需满一年,开始运营时间根据举办第一场活动的 门票发放及核销记录、活动现场照片等材料确定;
⑧项目单位此前未曾因同一项目享受市、 区相关政策扶持;
⑨项目需通过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组织或委托的工程 结算审核、财务专项审计;
⑩项目建设需符合工程建设相关规定,且完成相关合规程序。
申请材料(除 8 项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需验 原件

 

1

《报备说明》(需包含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运营方案等) 及报备回执

2

《建设公共时尚空间项目资助申请书》

/

 

3

 目场地建筑面积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等)

 

4

项目报建证明(如工程规划许可证、小散工程备案回执等)

5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6

 目消防验收相关资料(如涉及)

 

7

截至申报之日举办的所有相关时尚活动的台账及相关照 片(每场活动的照片不少于 5 张)、宣传材料,以及参观 人数统计材料(如门票发售发放记录等)

 

/

 

8

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资 质文件等证明材料

 

 

9

开工报告、含工程结算计算式的工程结算书纸质版及电子 版(源文件)

 

10

施工现场照片、施工及竣工图纸质版及电子版(源文件)

11

设计、工程变更单及工程现场签证单(如涉及)

12

项目投入明细表

/

13

项目运营报告

/

14

 目申报条件涉及的其他必要材料

/


(五)现代时尚企业高成长发展支持
支持标准: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规定标准的现代时尚企 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每增长 100 万元(含)的给予 1 万元奖励,最高 300 万元。
申报条件:
①现代时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需达到的标准,以本指南 第三条第(三)项“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支持” 申报条件第⑤款规 定为准;
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规定标准的项目单位,应办理纳统 手续,且项目单位上两年度及申报当年均需为纳统企业;
③近三年统计关系迁出龙华区、上一年度回迁的企业除外;
④项目单位在龙华区有关联企业的,则须合并申报;
⑤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额=上一会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实现的营业收入-上上一会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实现的营业收入。纳统的项目单位,年度营业收入以统计定报 所记录的营业收入为准;
⑥本条款按“免申即享”申报,具体流程为:区重点区域建 设推进中心确定“免申即享”企业名单 → 区政数局以短信、电话 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送“免申即享”信息 → 区政数局确认 申领意愿并转交给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 → 区重点区域建设 推进中心形成拟资助名单并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公示 →按有 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
⑦在公示名单之外,若有企业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在公 示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异议并补充申报,由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 中心参照第四条所列流程受理审核。
申请材料(除 8 项基本材料外,“免申即享”名单之外补充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需验 原件

1

《现代时尚企业高成长发展项目资助申请书》

/

 

2

上两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经备案且无保留意见)复印 件、企业统计定报(工业企业产值表、批零企业销售库 存表或服务企业财务状况表)

 

3

关联企业证明材料,如税务关联关系表(如涉及)

4

 目申报条件涉及的其他必要材料

/


(六)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支持
支持标准:支持建设现代时尚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平台须具 有明确的公共服务功能定位,公共服务内容要与现代时尚产业密 切相关,且对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符合条件的,对平台 建设主体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 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 100 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包括硬件设备购置和租赁、软件购置和租 赁、委托开发费用,不含场地装修改造费用。
申报条件:
①公共服务平台须具有明确的公共服务功能定位,公共服务 内容与现代时尚产业密切相关(如时尚领域知识产权服务、检验 检测服务、公共版房、面辅料研发创新和展示服务等),属于我 区时尚产业公共服务领域缺失或薄弱环节,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和 较好的发展前景,并通过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委托的第三方 服务机构组织的专家评审认可;
②项目实际运营地在龙华区现代时尚产业核心区域内;
③公共服务平台建筑面积不低于 300 平方米;
④公共服务平台从事专业技术、设计等服务的人员不少于 3 人,本科以上学历且设计相关专业毕业人员不少于 2 人;
⑤公共服务平台所有与时尚产业公共服务密切相关的软硬 件设备原值不低于 50 万元;
⑥平台年均服务龙华区现代时尚企业数量在 10 家以上(需 提供服务合同、银行流水以及发票);
⑦项目需在 2025 年 1 月 10 日后、2027 年 1 月 10 日前开始 运营;
⑧项目运营需满一年,开始运营时间根据第一次对外提供服 务的银行收款和发票开具中的较晚时间确定;
⑨费用支付或发票开具时间需在项目运营前 6 个月至运营 后 6 个月内,且不早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超过前述时间的部分 不予补贴;
⑩项目实际总投资内容须与公共服务平台功能直接相关,并 通过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的专 家评审认可;
@此前未曾因同一项目享受市、 区相关政策扶持。
申请材料(除 8 项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需验 原件

1

《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申请书》

/

2

 目消防验收相关材料(如涉及)

3

所购置和租赁的硬件设备、软件的原值证明材料(合同、发票及银行流水)

4

项目场地建筑面积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

专业技术、设计等服务人员清单及近一年度(需涵盖项目 开始运营时间)社保缴纳、个税完税证明

 

 

6

本科以上学历且设计相关专业毕业人员清单、毕业证书及 近一年度(需涵盖项目开始运营时间)社保缴纳、个税完 税证明

 

 

7

项目投资(硬件设备购置和租赁、软件购置和租赁、委托 开发费用)相关合同及所产生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发票 及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8

项目运营报告

/

 

9

截至申报之日所有服务企业台账、合同、发票、银行流水 以及服务成果材料

 

10

项目投入明细表

/

11

 目申报条件涉及的其他必要材料

/


(七)建设大浪时尚产业数字创新中心支持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有关企业或项目,鼓励申报大浪时 尚产业数字创新中心云服务项目相关支持。
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按照《大浪时尚产业数字创新中心云 服务项目操作手册》 (深龙华重点区域中心〔2023〕29 号)执 行。
四、申请流程
第一步: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在龙华政府在线 ,发布申报 通知,申报单位登录龙华政府在线查看通知,具体受理时间及方 式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  二  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开展线上申报,搜索“时尚产 业发展”→ 点击申报事项 →在线办理 →法人登录 →选择位置“龙 华区”。
第三步: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完成材 料的扫描上传。
第四步: 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将纸质材料(A4 纸) 按照《申报指南》中的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一式 两份),首页加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递交至区重点区域建设推 进中心或指定窗 口。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不一致的,以最终 提交的纸质材料为准。
五、补充说明
(一)本申报指南中的“龙华区现代时尚产业核心区域”, 指大浪时尚小镇核心范围,总面积 3.79 平方公里,北至九龙山 山脉,南至沈海高速,西至石岩交界线,东至茜坑水库及观澜交 界线; “大浪现代时尚总部经济集聚区” ,指总面积 1.08 平方 公里,包括石凹片区子单元 1(石龙仔路以北、北面生态控制线 以南区域)、子单元 2(浪花路以北、石龙仔路以南、浪荣路以 西三条道路围合区域)。
(二)“上一年度”原则上指申报之日的上一个自然年度, 项目申报原则上于项目实际发生的次年度安排受理,具体以龙华 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三)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可根据年度资金情况,在政策框架内适当调整当年受理种类、资助金额、申请材料和具 体要求,并予以公布, 申报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准备相关材料。
(四)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对纸质材料的合规性与 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经审查需要补 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 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申报单位应接受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及其按 程序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情况核实(包括相关材料原件、申 报项目实际情况、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若因申报单位不配合 导致无法核实的,对其资助申请不予通过。
(六)审批通过的拟支持项目,按规定在龙华政府在线等进 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 示期内向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书面提出。
(七)本申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 华区推动现代时尚文旅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龙华府办规 〔2024〕24 号)一致, 由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授权龙华 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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