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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龙华区高成长性企业奖励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11-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高成长性企业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单位属于下列三类企业之一:
1.独角兽企业(以科技部火炬中心在申报之日前 2 年内公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为准);
2.申报之日前 2 年内获得经政府备案或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的单轮投资在 2000 万元以上且估值在 10 亿元以上、成立时间不超过 8 年的企业;
3.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以科技部火炬中心在申报之日前 2年内公布的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榜单为准)。
(四)申请研发费用扶持,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加计扣除申报。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二条 一次性给予上述三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奖励;连续 3 年给予上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30%、每年不超过 300 万元资助;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 50%、最长 5 年累计分别不超过 1500 万元、1000 万元、400万元的资助。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三条 申请高成长性企业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高成长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奖励申请书》、《龙华区高成长性企业研发投入激励申请书》、《龙华区高成长性企业房租扶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高成长性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榜单、与创投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创投机构投资资金的进账凭证及有关票据、创业投资企业经政府备案或登记的证明材料等);
(九)申请研发投入激励还需提供: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十)申请房租扶持还需提供:租房合同,房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支付凭证。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A4 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受理时间: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截至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