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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龙华区市场准入认证激励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11-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市场准入认证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单位在申报之日前 2 年内获得以下市场准入认证或者资质认定证书之一,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获得美国 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 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
2.获得 1、2、3 类新药临床批件;
3.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4.获得药品生产批件;
5.获得药品 GMP 证书;
6.药品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
7.药品品种获得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
8.获得“军工三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
9.获得 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
10.获得美国 FAA(联邦航空管理局)、EAS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或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二条 对近 2 年获得国内外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和机构,予以单项认证费用 50%,国家级认证和国际认证不超过 100 万元,省级认证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助。获得资助后换发新证的不予重复资助。
每家单位每年度获得本条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三条 申请市场准入认证激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市场准入认证激励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申请单位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八)本操作规程第一条第(三)款所列市场准入认证证书或者资质认定证书(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A4 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受理时间: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截至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