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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金融服务商贸业企业(担保手续费补贴类)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8-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第五条加大金融服务商贸业企业力度。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的贴息支持;获得我区合作担保机构信用担保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其实际支付担保手续费的20%,给予总额最高10万元的资助。上述企业的新增贷款需用于实际经营活动。
资助标准:
(一)按其实际支付手续费的20%,总额最高10万元的资助,实际资助标准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二)补贴范围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支付的担保手续费。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对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区统计局名单为准)。
(三)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四)企业须获得经我区备案的担保机构担保并已缴纳担保手续费。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金融服务商贸业企业(担保手续费补贴类)资助申请书》、《承诺书》;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
(六)企业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七)担保机构向企业开具的担保手续费发票。
(八)企业提供新增贷款用于实际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rgzk@szlhq.gov.cn(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将邮件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现场核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六)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未明确不予资助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七)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报批:公示期满后,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九)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龙华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