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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金融服务商贸业企业(贴息类)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8-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第五条加大金融服务商贸业企业力度。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的贴息支持;获得我区合作担保机构信用担保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其实际支付担保手续费的20%,给予总额最高10万元的资助。上述企业的新增贷款需用于实际经营活动。
资助标准:
(一)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的贴息支持。
(二)每次贴息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三)企业可申请一次,每次最多可报3笔贷款。
(四)企业申请贷款利息补贴的项目必须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际已发生利息支付,且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归还利息后方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对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区统计局名单为准)。
(三)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金融服务商贸业企业(贴息类)资助申请书》、《承诺书》。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贷款合同复印件。
(六)已付利息清单原件。
(七)银行出具的“企业付息证明”原件、利息单复印件。
(八)企业提供新增贷款用于实际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rgzk@szlhq.gov.cn(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将邮件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专项审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利息补贴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六)现场核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七)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未明确不予资助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八)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报批:公示期满后,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龙华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