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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推动汽车消费升级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8-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第二条 推动汽车消费升级。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在我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裸车价10万元(含)以上“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给予每辆2000元消费补助;对以旧换新,在我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裸车价10万元(含)以上“国六”排放标准汽车,凭旧车售卖发票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购买新车,给予每辆3000元消费补助。
资助标准:1.购买新车: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龙华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裸车价10万元(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不含税价为准,下同)以上“国六”排放标准汽车(包括新能源汽车,下同),给予消费者每辆车2000元的消费补助。
2.以旧换新: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龙华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裸车价10万元(含)以上“国六”排放标准汽车。凭购车车主相对应的旧车售卖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转移登记页或有资质的报废机构出具的报废证明材料(或机动车报废证书)换购新车的,给予每辆3000元消费补助。
二、申请条件
(一)汽车销售企业指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在龙华区,并在龙华区纳税(其中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应按统计规定如实上报统计数据)。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不含税价为10万元(含)以上,且为“国六”排放标准汽车。销售日期在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内,认定以发票日期为准。
(三)汽车销售企业应如实告知消费者政府补助金额,并在销售条款(发票、收据)等材料中独条注明。
(四)汽车销售企业应在销售前登录中国信用网(个人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企业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核查购车客户(个人或单位)信用情况,如购车客户存在失信行为则不予发放推动汽车消费升级资金补助。
(五)申报单位提前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云购汽车专场”活动协办单位)以正式函件形式至龙华区商务局进行报备。
(六)申报单位在参加本次消费活动前,应自行检查是否存在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如存在上述失信行为,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三、申请材料
1.新车销售
(一)《深圳市龙华区汽车消费补贴申请书》、《承诺书》。
(二)销售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三)销售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汽车销售清单、期间开具的10万元(含)以上的“国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购车消费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购车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独条列明政府补助金额的销售合同或相关凭证。
(六)提供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相关材料。
2.以旧换新
(一)《深圳市龙华区汽车消费补贴申请书》、承诺书。
(二)销售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三)销售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汽车销售清单、期间开具的10万元(含)以上的“国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购车消费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购车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提供与购车车主身份证相对应的旧车售卖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页复印件;汽车报废的需购车车主提供有资质的报废机构出具的报废证明复印件或机动车报废证书。
(六)独条列明政府补助金额的销售合同或相关凭证。
(七)提供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相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龙华区商务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申请资料分批受理。
(二)补助申报:汽车销售企业整理相关资料并集中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dfwyk@szlhq.gov.cn(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龙华区商务局将邮件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材料审查:龙华区商务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拨付流程;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人;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专项审计:龙华区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资助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六)征求意见:由龙华区商务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未明确不予资助的,龙华区商务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七)对外公示:龙华区商务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报批:公示期满后,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九)资金拨付:龙华区商务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龙华区商务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