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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深圳龙华区金融服务商贸业企业担保手续费补贴申请

发布时间:2020-07-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第五条 加大金融服务商贸业企业力度。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的贴息支持;获得我区合作担保机构信用担保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其实际支付担保手续费的20%,给予总额最高10万元的资助。上述企业的新增贷款需用于实际经营活动。
资助标准:
(一)按其实际支付手续费的20%,总额最高10万元的资助,实际资助标准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二)补贴范围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支付的担保手续费。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对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区统计局名单为准)。
(三)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四)企业须获得经我区备案的担保机构担保并已缴纳担保手续费。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金融服务商贸业企业(担保手续费补贴类)资助申请书》、《承诺书》;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
(六)企业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七)担保机构向企业开具的担保手续费发票。

(八)企业提供新增贷款用于实际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