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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深圳龙华区金融服务商贸业企业贴息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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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第五条 加大金融服务商贸业企业力度。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的贴息支持;获得我区合作担保机构信用担保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其实际支付担保手续费的20%,给予总额最高10万元的资助。上述企业的新增贷款需用于实际经营活动。
资助标准:
(一)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的贴息支持。
(二)每次贴息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三)企业可申请一次,每次最多可报3笔贷款。
(四)企业申请贷款利息补贴的项目必须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际已发生利息支付,且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归还利息后方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对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区统计局名单为准)。
(三)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金融服务商贸业企业(贴息类)资助申请书》(点击下载)、《承诺书》。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贷款合同复印件。
(六)已付利息清单原件。
(七)银行出具的“企业付息证明”原件、利息单复印件。
(八)企业提供新增贷款用于实际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