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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激励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请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企业属于下列行业领域之一: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五)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且投资款全部到达后的1年内,需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扶持,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助标准
对近2年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天使投资人前10强、早期投资机构前30强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的企业,给予其实际获得现金投资额2%、不超过50万元的激励。

申请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激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科技金融(投资激励)扶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如无,可不提供),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机构(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排名前10的天使投资人、前30强天使投资机构)有关证明材料;
(九)与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
(十)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机构投资资金的进账凭证及有关票据;
(十一)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