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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贴息贴保扶持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请“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申请“科技孵化贷”的企业须经营状况良好,基本度过研发期,具备产业化条件,注册资金到位并确实已经在前期研发中投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不含)以下;
(五)申请“科技成长贷”的企业须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2亿元(不含)以下,且企业资质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为准),申报之日前2年内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前50强创投机构的单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且估值在10亿元以上、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的企业,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榜单为准),德勤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德勤公布的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榜单为准);
(六)申报企业须从区科技主管部门准入的合作投融资服务机构中选择唯一一家同类投融资服务机构获得贷款或担保。

申请“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扶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企业自我评价(评级)资料(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银行或担保机构等投融资服务机构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项目备案表(加盖投融资服务机构公章);
(三)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资助标准

单个企业纳入备案的“科技孵化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科技成长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家企业1年内累计纳入备案的贷款不超过2次。

申请“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贴息贴保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获得龙华区“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贷款,且已归还贷款全部本金和利息;
(五)申请企业贷款需建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贷款所得资金须用于企业研发投入、设备购置、市场开拓、房租支出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罚款等非正常开支;
(六)企业在正常还本付息后的2个月内,需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贴息贴保扶持,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助标准
对纳入备案、获得贷款且按时还款的企业,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扶持;给予投融资服务费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保扶持。

申请“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贴息贴保扶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科技金融(贴息)扶持申请书》、《龙华区科技金融(贴保)扶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如无,可不提供),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项目备案确认函;
(九)企业与投融资服务机构签订的担保(投融资服务)合同(如无,可不提供);
(十)投融资服务机构向企业开具的担保(投融资服务)费发票(如无,可不提供);
(十一)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十二)银行出具的“企业付息证明”、利息单及还款票据;
(十三)资金使用报告(详细说明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效果);
(十四)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