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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工程中心申报条件、材料

发布时间:2020-04-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区工程中心是依托本行业或本技术领域内具有综合优势的企业组建具有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拥有良好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对本行业或本技术领域的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能为依托单位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科技研究开发实体,是广东省、深圳市工程中心的培育对象。
申请区工程中心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3.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
4.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
5.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计划”、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
6.独角兽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为准);
7.申报之日前2年内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前50强创投机构的单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且估值在10亿元以上、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的企业;
8.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榜单为准);
9.德勤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德勤公布的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榜单为准)。
(二)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能够提供组建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组建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三)具备必要的科研设备、场地等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研发专门用房面积400平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300万元(软件类工程中心相应的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四)申请组建的区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设工程中心主任1名,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研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每年在工程中心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工程中心主任不得在其他区级创新载体中兼任主任。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1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5人。
(五)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近2年每年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
(六)企业近2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作为前5名起草单位制(修)订的国家标准总计不少于10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5项)。

申请工程中心认定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龙华区工程中心认定申请书;
(二)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上年度国税地税完税证明、本年度各月完税证明;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符合区工程中心申报单位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
(七)申报之日前2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及相应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或申报之日前2年参照加计扣除政策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八)科研用房面积证明材料;
(九)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购买凭证;
(十)工程中心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职研发人员基本情况表、劳务合同、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等);
(十一)知识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二)工程中心与其发起单位的关联证明材料。
(十三)其他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