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龙华区资助项目 >

深圳市龙华区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材料

发布时间:2020-04-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区重点实验室是龙华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核心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配备先进科研设备、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载体,是广东省、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对象。  
申请区重点实验室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它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法人机构;
(二)能够为组建区重点实验室提供资金保障、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具有法人独立资格的实验室。
(三)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明确,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并具有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
(四)实验室成员近2年(在《管理办法》发布的第1年,可在申报之日前3年内)作为第一作者被SCI、EI、ISTP、ISR等收录的论文及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作为前5名起草单位制(修)订的国家标准合计不少于15项,其中实验室成员作为第一作者被SCI、EI收录的论文及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不少于7项。依托单位新引进的实验室成员近2年于原工作单位获得的上述科技成果,可纳入统计。
(五)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规模适度、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有培养高级科技人才的能力。设实验室主任1名,应为本领域或学科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专职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可包括不多于3名博士后等短期聘用人员),其中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少于1人,骨干科研人员不少于3人。实验室主任不得在其他区级创新载体中兼任主任。
(六)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有良好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基础,能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类实验室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七)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依托单位近2年每年研发费用1500万元以上。

申请重点实验室认定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龙华区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
(二)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上年度国税地税完税证明、本年度各月完税证明(企业类提供);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申报之日前2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及相应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或申报之日前2年参照加计扣除政策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七)科研用房面积证明材料;
(八)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购买凭证;
(九)实验室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职研发人员基本情况表、劳务合同、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等);
(十)知识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实验室与其发起单位的关联证明材料;
(十二)其他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