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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开展2026年校企合作补贴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6-01-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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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协同育人,精准培养产业所需技术技能人才,鼓励企业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或技工院校通过订单班、冠名班形式合作,以就业结果为导向,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我局现组织开展2026年校企合作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龙岗区校企合作补贴申报指南》(附件1)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校企合作就业补贴申报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校企合作办学补贴申报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材料提交
按照《龙岗区校企合作补贴申报指南》,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登录“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平台操作说明详见《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指南》(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
1.《龙岗区校企合作补贴申报指南》
2.《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1月19日
龙岗区校企合作补贴申报指南
为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协同育人,精准培养产业所需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我区支持人才高质量发展有关规定,我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校企合作补贴政策。为指导企业规范申领,形成该申报指南。一、适用对象
与全国高等院校(含技工学校)以订单班或冠名班形式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且在龙岗区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将校企合作培养的人才派遣至区外用工单位的情形),经营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与全国高等院校(本科、专科)或技工院校通过订单班、冠名班形式进行合作,以就业结果为导向,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二)订单班、冠名班是指由企业与学校预先约定(签订协议)学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所组成的班级,班级学生人数应不少于20人,班级学生同一时间毕业。订单班形式合作的企业应提供100%学生实习、就业机会。冠名班形式合作的企业应提供不少于80%学生实习、就业机会,且班级命名需要体现企业元素。
(三)企业与学校应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双方需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开发课程体系、建设教师队伍、实施教育教学、开展考核评价,按“在校联合培养、企业实训实习、毕业后就业”三个阶段完成合作。
(四)合作启动(签订合作协议)时间距学生毕业时间须不少于18个月,签订合作协议后3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并按季度报备合作进展及成果,报备至学生毕业为止。
三、补贴标准
校企合作补贴分为办学补贴、就业补贴两笔发放。办学补贴:校企合作(自签订协议起)第1年结束后,每培养1人补贴企业2000元。就业补贴:学生毕业后到所在企业(含龙岗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现首次就业,每就业1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全职工作满9个月)补贴企业5000元。本补贴实行资金预算总额控制,如果年度支持规模超出财政预算,补贴金额按比例核减。
四、项目备案
企业应于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3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备案时学生需未毕业),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27号509室。为做好政策衔接,设置过渡期间:2026年3月31日前签订协议的,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备案。
(一)校企合作项目备案提交材料
1.校企合作项目备案申请书(附件1)。
2.校企合作有关情况的说明。①公司基本情况:涵盖经营状况、行业地位、发展前景及当前社保缴纳人数等。②合作背景与目标:简述促成订单班或冠名班合作的具体原因(如技术技能人才缺口、业务扩张需求等),明确合作专业方向、人才规格(学历/技能等级)及预期就业岗位。③合作期内人才需求规划:基于业务发展,明确自签订协议至学生毕业年度计划新增与订单/冠名班专业相关技术技能岗位数
量,并简述该计划与培养目标的关联性。④实习保障:简述为学生规划的实习部门、主要实习内容及相关安全保障措施。
⑤就业吸纳能力证明(以下任选其一或组合):提供历史招聘数据(近1-2年同类岗位录用情况)或关键业务发展点(如新订单、新产线投产计划、新业务部门成立等)作为客观支撑。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需提供三个渠道的查询页面截图)。
5.校企合作协议(以就业结果为导向,体现所提供实习、就业机会,明确培养专业、学历层次、学生基本情况等关键信息,属劳务派遣的需写明用工单位信息)。
6.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
7.受理单位根据需要要求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备案审批
1.受理。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2.审核。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形成备案意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3.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完成后,按批次将审核通过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完成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局将备案项目列入校企合作补贴计划。
(三)进度报备
企业应按季度将校企合作进展及成果有关材料发送至邮箱:zynljsk@lg.gov.cn。
五、补贴申报与拨付
(一)申报时间
区人力资源局通过官网发布申报通知,办学补贴于每年7-12月申报,就业补贴于每年1-6月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办学补贴材料
(1)办学补贴申请书(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信用查询记录(需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三个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5)现阶段校企合作情况报告(由企业和学校共同盖章)。
(6)受理单位根据需要要求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申报就业补贴材料
(1)就业补贴申请书(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需提供三个渠道的查询页面截图);
(5)校企合作完成情况总结报告(由企业和学校共同盖章);
(6)学生就业情况汇总表(附件5);
(7)学生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及连续缴纳满9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
(8)用工单位工作证明(属劳务派遣的提供)
(9)受理单位根据需要要求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审批与资金拨付
1.受理。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2.审核。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人员对各申请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补贴意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3.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完成后将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六、监督管理
本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企业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或学校因客观原因需终止合作的,应提前15日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核后终止备案资格,已发放的补贴须退回。
区人力资源局将采取措施加强过程监管,结合企业季度报备材料,定期核查并指导合作进展情况,推动校企合作按计划进行。
对存在以下情形的,立即取消备案资格并全额退回补贴:连续两次未提交季度进展报备且无正当理由的;申报过程、动态监管或抽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在校企合作补贴申报及监管等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七、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校企合作项目备案申请书
2.学生信息汇总表
3.办学补贴申请书
4.就业补贴申请书
5.学生就业情况汇总表
6.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步骤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