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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龙岗区人工智能园区及产业空间建设运营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9-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工信规〔2024〕7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5〕2号)。
二、项目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扶持范围
支持园区运营机构、产业空间运营机构在龙岗区内运营与人工智能产业相关的园区以及产业空间。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对于获评深圳市人工智能方向的特色软件名园,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定的人工智能方向的中国软件名园,给予园区运营机构一次性100万元支持。
2.支持打造满足人工智能企业集聚发展的产业空间,对于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认定的区级人工智能产业空间,截至申报指南发布通知日,每个产业空间内实际经营的人工智能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给予产业空间运营机构每年相应支持(如下表所示)。每家产业空间运营机构每年最高支持400万元,每家产业空间运营机构每年只能申报不超过两个产业空间。
 

(三)审核方式
1.对以上扶持方式1,采用核准制。以上级认定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2.对以上扶持方式2,采用评审制。以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同一运营机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本扶持方式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龙岗区实际经营,并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文件;
2.申报单位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获取专项资金的企业,龙岗区有权追回相关款项;
4.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5.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申报具体项目,还应符合以下专项申报条件和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的申报指南的相关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企业,在龙岗区内运营与人工智能产业相关的园区以及产业空间。
2.对于扶持方式1,申报单位申报的园区须获评深圳市人工智能方向的特色软件名园,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定的人工智能方向的中国软件名园。
3.对于扶持方式2,申报单位申报的产业空间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产业空间运营机构是在龙岗区实际经营的企业。
(2)有良好的运营水平、科学的运营机制、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满足运营需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
(3)有固定的独立经营场地,场地属于自有物业的、产权必须清晰;属于租用物业或合作、委托等形式运营的,申请时租赁(委托运营)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含)。
(4)建筑面积须具备一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5)产业空间须具备一定的人工智能产业集聚能力,集聚的人工智能企业数量和实际入驻面积须达到一定的规模。
(6)人工智能企业适用于在龙岗区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小微企业上一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中型及大型企业上一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30%(含)以上。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工业”划分标准执行。
(二)企业主营业务在下列或相关范围内:
1.人工智能软件。包括计算机视觉软件、智能语音处理软件、自然语言理解软件、生物特征识别软件、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软件等。
2.人工智能服务。包括机器学习服务、计算机视觉服务、智能语音处理服务、自然语言理解服务、生物特征识别服务、人工智能集成解决方案等。
3.人工智能产品。包括人工智能芯片、人工智能传感器、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设备、智能可穿戴设备等。
另外,如果企业无业务收入数据,则须根据该企业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投入、招聘、创始人背景等实际经营情况予以佐证。
(7)产业空间须为同一楼层内不分隔的集中连片空间,存在明确物理边界,并且边界范围不超过其所在园区的边界范围。另外,对于同一楼层内不分隔的集中连片空间,不能拆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业空间进行申报。
4.对于扶持方式2,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不超过两个产业空间。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申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
(一)基础申报材料
1.登录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申报单位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须对申报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非企业机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机构总部的授权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4.申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5.深圳信用网查询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6.申报单位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
7.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8.项目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或存在科技安全等风险的,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监管政策提供相关材料。
(二)专项申报材料
1.对于扶持方式1,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属于自有物业的,提供园区产权证书。属于租赁物业的,提供租赁合同。
(2)获评深圳市人工智能方向的特色软件名园、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定的人工智能方向的中国软件名园的相关证明材料。
2.对于对于扶持方式2,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空间物业产权证明文件、租赁合同或委托合作协议。
(2)有明确物理边界的空间平面布局图。
(3)产业空间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4)空间配套服务设施清单、照片等相关材料。
(5)产业空间工作人员及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6)产业空间所在园区近五年内获得荣誉资质的认定材料(荣誉资质需经过政府部门认定)。
(7)入驻产业空间所在园区的创新平台的租赁合同、认定或验收文件等相关材料。创新平台包括各级科创、发改、工信部门认定或验收通过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含上述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
(8)入驻产业空间所在园区的算力公司(中心)或数据公司(中心)的租赁合同、认定文件等相关材料。
(9)入驻产业空间所在园区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租赁合同、认定文件等相关材料。
(10)产业空间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须为入驻产业空间的人工智能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11)产业空间运营机构及其关联股东的自有或合作基金规模(在管规模)、基金投资案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实际入驻的人工智能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营业收入及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实际入驻面积等信息),以及人工智能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材料。另外,如果企业无业务收入数据,则须提供该企业开展(或计划开展)人工智能业务所需的软硬件投入、人员投入、资金投入、技术投入等相关佐证材料。
(13)在受理过程中,实施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请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通过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生成申报书
企业在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用广东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密码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资金扶持”——“当前可申报的项目”,选择【“人工智能园区及产业空间建设运营扶持项目”专项扶持】栏目进入申报。企业上传申报资料后,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将组织线上审核等工作,请企业等待线上审核结果。
企业收到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已通过线上终审”的信息后,即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书。
(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企业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进入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人工智能园区及产业空间建设运营扶持项目”申报页面在线办理申请,上传并提交带水印的申报书,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三)递交书面材料
请企业在收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带水印的书面申报书(请用A4纸双面打印带水印的申报书,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公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和各项申报材料(须按分项制作目录索引)。
(四)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2025年9月29日-10月29日,逾期视作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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