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龙岗区资助项目 >

龙岗区软件企业首版次销售奖励扶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5-08-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受理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对于法人企业要求纳税地、统计地在龙岗区;
(二)本实施细则所指软件企业是指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中第65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持有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软件企业;
(三)项目单位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四)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获取专项资金的企业,龙岗区有权追回相关款项;
(五)项目单位提交的有关生产经营数据,如与区统计部门不一致的,以区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六)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申请表
3、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
4、深圳市公布的2023年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项目扶持名单
5、深圳市2023年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扶持金额发票或相关凭证(如银行流水)
6、上年度纳税证明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深龙工信规〔2023〕1号

优惠政策
首版次销售奖励扶持 扶持范围: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的软件企业。 扶持方式和标准:按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扶持项目金额的30%予以配套扶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累计获得该项扶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深圳市公布的项目扶持名单及扶持金额为准。
联系宇辰管理

// 收藏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