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关于国家、省、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项目及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配套扶持项目等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科规〔2024〕1号)规定,我局现统一开放受理18个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受理的项目
1.国家、省、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各级科创、发改、工信部门上一年度认定或验收
通过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含上述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上级认定或立项部门资助金额 50%的配套扶持。其中,国家级最高3000万元,省、市级最高 500万元。同一项目已获区级配套扶持或区级创新平台认定扶持的,按最高金额给予差额扶持,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上级认定名单或验收文件及拨款经费到账凭证为准。
2.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配套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龙岗区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十大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等立项扶持的平台项目。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市级资助金额50%的配套扶持。其中,市级资助金额5亿元(不含)以下的,最高配套 5000 万元;市级资助金额5 亿元至 10 亿元(不含)的最高配套1亿元;市级资助金额 10 亿元以上的,最高配套1.5亿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市级资助名单及市级拨款经费到账凭证为准。
3.高校院所建设科研机构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由高校院所建设的具有较高科研能力和领先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扶持标准: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设备采购等费用。从发放首笔资助的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超过该科研机构上一年度实际投入(不含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的50%、最高500万元资助。
审核方式:评审制。
4.企业与高校院所合建研发机构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由龙岗区科技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具有较高科研能力和领先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扶持标准: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依托单位实际投入的50%、最高 500万元资助,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设备采购等费用。从发放首笔资助的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超过该研发机构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含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的25%、最高 500 万元资助。
审核方式:评审制
以上项目资助资金专项用于新型科研机构建设。已按区政府“一事一议”方式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5.企业与高校院所科技合作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委托龙岗区高校院所开展科技合作项目的龙岗区科技企业,相关项目已结题验收。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金额 15%的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项目合同及资金支出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6.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上一年度通过结题验收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扶持标准:按不超过申报单位自筹资金部分的50%且不高于上级立项部门资助资金的 20%,对国家、省、市项目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50万元配套扶持,其中,事业单位所参与的技术攻关或基础研究类项目不受自筹资金比例限制。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对已获得龙岗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的项目,在通过结题验收后下一年提出扶持申请,已获资助的部分,不予重复扶持。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上级立项文件、合同、验收报告及拨款经费到账凭证为准。
7.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扶持项目(免申即享)
扶持范围:获评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经区科协推荐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或获评市科普示范点(机关全额事业单位除外)
扶持标准:对首次申请国家、省、市、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扶持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 万元、10万元奖补。对首次申请扶持的市科普示范点,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15 万元奖补。重新认定为区级科普教育基地的,每次给予5万元补助。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认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差额扶持。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各级部门认定文件为准。
8.创新创业赛事获奖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获得国家、省、市及龙岗区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次,获奖两年内在龙岗区实际运营的企业。
扶持标准:
1.对获得国家级赛事前三等次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奖补。
2.对获得省、市级赛事前三等次的,分别给予 40 万元、30万元、20 万元奖补。
3.对获得区级赛事前三等次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
10 万元补助。同一项目获得多级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差额扶持。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获奖证书及企业落户的佐证材料为准。
9.科技贷款利息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所获得的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生产经营活动,上年度贷款本息已结清的在孵科技企业,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50%、单笔最高 30 万元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贷款合同、入孵协议、银行凭证等材料为准。
10.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上年度贷款本息结清后提出申请的科技企业。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 50%、单笔最高 100 万元补助。同一项目已获市、区财政资金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贷款合同、银行凭证、评估报告等材料为准。
11.科技保险保费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上一年度购买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科技保险产品,且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科技企业。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50%、单笔最高 20 万元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保险合同、支付凭证等材料为准。
12.技术转移机构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经上级技术转移主管部门备案,为区内企业提供技术转移培训、项目路演、技术交流对接等服务,且上一年有12 个以上服务案例的技术转移机构。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每年给予最高 10 万元补助。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经备案的服务案例等材料为准。
13.科技类社会组织运营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在龙岗区民政部门登记一年以上,业务主管单位为区科技创新局(区科协),主要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或科学技术普及服务,拥有会员单位 50 个以上(限社会团体),上一年度有 5 个以上区内服务案例的科技类社会组织。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首次申报通过的,给予 10万元补助。
审核方式:核准制。服务案例数量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数量为准。
14.知识产权服务运营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经区科技创新局引进(备案),为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开展培训、咨询等服务,且上一年有 12 个以上服务案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运营单位。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每年给予最高 10 万元补助。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备案材料为准。
15.知识产权维权配套扶持项目
持范围:上一年度获得市级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资助、海外维权资助的科技企业。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不超过市级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资助金额的 50%,最高 10 万元配套扶持和不超过市级海外维权资助金额的 50%、最高 20 万元配套扶持。
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上级扶持文件及拨款经费到账凭证为准。持范围:上一年度获得市级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资助、海外维权资助的科技企业。
16.生物医药专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上一年度获得市级认定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重大产业服务平台的建设单位。包括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发现平台、动物实验平台、检验计量检测平台、生物医药审评审批公共服务平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公共服务平台、小试中试平台、生物医药关键人才实训平台、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加速平台、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生物医药产业人才信息平台、制药工程技术服务平台、生物医药供应链平台、MAH 综合服务平台等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扶持标准:按不超过市级主管部门资助金额的 1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助。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上级立项资助文件为准。
17.生物医药专项购买服务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购买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生物医药类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的龙岗区生物医药企业。
扶持标准:按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 40%给予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最高补助 100 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购买服务合同、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为准。
18.生物医药特色园区空间认定扶持项目
扶持范围:首次获得市级生物医药或医疗器械特色园区认定的生物医药特色园区运营单位。
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特色园区运营单位,给予100 万元奖补。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上级认定文件为准。
二、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指南请访问以下链接获取。受理时间选“当前可申报的项目”,业务部门选“科技创新局”。
https://cyfw.lg.gov.cn/incentiveFund/#/IndustryFund?token=undefined
三、申报时间
2025年8月5日开始受理。具体的网上受理期、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期已在各项目申报指南中列明。
四、申报方式
各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并注册账号,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在科技创新局——当前可申报项目中选择拟申报的项目,点击进入申报。
完成填报后,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审核过程中需要修改的,请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收到审核通过短信通知后,登录平台下载系统自动生成带水印的申报书(只有通过审核的申报书才带有水印)。请申报单位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公章,盖骑缝章,书脊处印项目名称及企业名称,准备一式一份。
(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进入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相应的项目申报页面在线办理申请,上传并提交带水印的申报书,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三)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请申报单位在收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请务必留意平台系统状态。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材料清单顺序整理。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及申报指南,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线上申请材料及书面申报材料。
(三)申报期结束后,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后续工作,拟资助的单位名单将在我局网站上公示。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