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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4年度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5-05-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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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人规〔202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4年度产业集聚鼓励、稳增长鼓励、高质量发展鼓励等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产业集聚鼓励
1.申报对象
经批准已入驻龙岗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在龙岗区从事经营活动且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许可或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申报标准
按年度营业收入每满10万元,给予350元的产业集聚鼓励,单个机构支持金额不超500万元。
(二)稳增长鼓励
1.申报对象
在龙岗区从事经营活动且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许可或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申报标准
对龙岗区内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达到下列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相应稳增长鼓励。
(1)增长幅度在10%(含)至15%之间的,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2万元稳增长鼓励;
(2)增长幅度在15%(含)至20%之间的,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3万元稳增长鼓励;
(3)增长幅度在20%(含)及以上的,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4万元稳增长鼓励。
首次申请稳增长鼓励的,增长幅度计算公式如下:
增长幅度=(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100%
非首次申请稳增长鼓励的,增长幅度计算公式如下:
增长幅度=(年度营业收入-前次享受稳增长鼓励营业收入)÷前次享受稳增长鼓励营业收入×100%
当年度新设立且属首次申请稳增长鼓励的,按当年度营业收入每1000万元给予3万元的标准给予稳增长鼓励。
(三)高质量发展鼓励
1.申报对象
在龙岗区从事经营活动且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许可或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申报标准
对龙岗区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档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高质量发展鼓励。
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为起始档次,鼓励标准为10万元,之后按每增加2000万元为一档,每增加一个档次鼓励标准递增10万元。各档次高质量发展鼓励金额计算公式如下(单位:万元,“[]”向下取整数):
鼓励金额=10+[(营业收入-5000)/2000)]×10
首次的起算年度为2024年。营业收入所属档次超过已享受最高档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享受当年度高质量发展鼓励。
二、申报时间
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6日。
三、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或商事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开户银行和账号复印件;
(五)从业资质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财务报表及相关材料;
(七)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八)未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和上一级同类补助的承诺函。
上述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政策文件对申报材料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