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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25年科技贷款利息扶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5-05-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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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实际经营的科技型企业。
(二)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所获得的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生产经营活动。
(四)上年度贷款本息已结清的在孵科技企业。
(五)以贷款合同、入孵协议、银行凭证等材料为准。
注:
一、所有入孵企业均需与孵化器签订入孵协议,并符合国家孵化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在孵企业为:
1. 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 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二、申请材料
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1.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 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4. 与孵化器签订的入孵协议、房租租赁合同(自入孵开始到现在);
5. 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入账回单凭证、还款凭证(每月的对公贷款本、息回单)、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材料(须有每月的本息还款清单)(验原件);
6. 企业贷款用途、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或用于其他具体用途的证明材料)。
注: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申报通过后,下载带水印的申报书,用A4纸正反面打印,首页附目录,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项目名称及企业名称,提交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三、申报要点
1. 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为非规模以上企业且未曾填报过统计信息的,请在项目申报的同时向所在街道-经科办-统计办填报基础信息。
2. 贷款不可用于企业经营以外的用途,如购置房产或购买基金等。
3. 若申报期间,营业执照信息有变更,需要上传新的营业执照和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2025年5月8日开始受理。
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龙岗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二、“申请单位”指符合本项目申请条件的企业。
三、“单位基本情况”所有内容均应填写完整,如内容没有的应当填写“无”,不得留有空白。其中单位全称、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账号是资金划转的依据,应当准确完整,不得随便更改。
四、“单位财务状况”的所有栏目均指整个单位的情况,填写前应与单位财务部门核实相关数据。
五、“单位科研活动情况”中的所有栏目均指整个单位的情况,该栏目是判断单位知识产权基本情况的依据,填写前应与单位技术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核实相关数据,确保填写准确完整。
六、附件材料使用PDF或JPG格式以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同一类型的文件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包形式上传,不得分拆扫描。
七、网上成功提交申请材料后,请等待初审结果。如需补充材料,请于材料被退回后按系统提示的时间要求补全材料,逾期未补全材料的,视为申请自动撤回。如不予受理,请查看不受理的具体理由;如申报材料被成功受理,请查看状态,并按申报通知完成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