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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25年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专项配套扶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5-05-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申请项目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十大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立项扶持的平台.
 
二、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五)申请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的申报材料复印件;
(六)深圳市认定项目的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申请本次配套扶持的市级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一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三、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配套项目为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十大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立项扶持的平台,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达,资金(或部分资金)已到位。
 
四、申报时间
2025年5月8日开始受理。
 
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龙岗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二、“申请单位”指符合本项目申请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三、“单位基本情况”所有内容均应填写完整,如内容没有的应当填写“无”,不得留有空白。
四、“单位财务状况”的所有栏目均指整个单位的情况,填写前应与单位财务部门核实相关数据。
五、“单位科研活动情况”中的所有栏目均指整个单位的情况,该栏目是判断单位知识产权基本情况的依据,填写前应与单位技术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核实相关数据,确保填写准确完整。
六、附件材料使用PDF或JPG格式以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同一文件不得分拆扫描。
七、网上成功提交申请材料后,请等待初审结果。如需补充材料,请于材料被退回后按系统提示的时间一次性补全,逾期不予受理;如申报材料已受理,请查看状态,并耐心等待进一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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