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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与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11-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规范我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我区文化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龙岗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数字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两种类型。
第三条  龙岗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认定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统筹规划、集约利用、协调发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办;文化产业集聚空间及高等院校建设优先。
第四条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龙岗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评审、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龙岗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条件:
(一)有明确的服务对象,且服务对象以龙岗区文化企业和数字创意企业为主。
(二)有显著的公共性,平台自运营(以服务第一家企业时间为准)以来已服务文化企业和数字创意企业(平台运营商关联企业除外)不少于20家,对外服务业务应成为平台运营的主要业务来源。
(三)有专业的运营管理机构和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有科学合理的运营机制和规范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的独立经营场地,对外服务使用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属租用物业的,要求申请认定时租赁合同剩余期不少于3年。属合作、委托等形式运营的,要求申请认定时合作或委托运营合同剩余期不少于3年。
(五)平台需已完成建设并正式投入运营,实际已完成建设总投资不少于300万元,且专业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占比不少于50%。其中,建设总投资仅限规划设计费、基础设施建设费、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工程监理费、宣传和市场推广费、配套软硬件设备购置费。
(六)发展思路清晰,中远期发展目标明确,已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对服务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七)主要服务行业类别符合市、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对龙岗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八)平台建设或运营单位需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实际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或高等院校。
第六条  若平台主要服务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R门类”的,对外服务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实际已完成建设总投资不少于200万元,第五条中其他认定条件不变。
第七条  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后可直接认定为龙岗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章  申报及认定程序

第八条  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的方式进行认定。
第九条  申报、受理、审议程序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通过网上申报审核后,将申报表和相关附件等纸质版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或行政服务大厅园区分中心。
(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安排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评审。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和现场考察评审意见拟定区公共服务平台入围名单。
(四)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区公共服务平台入围名单进行讨论研究,确定预选名单后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会议审定。
(五)通过审定的名单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发认定通知,授予“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或“龙岗区数字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我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上年度及以前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标准按第五、六条有关认定条件执行。考核不合格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出整改通知书。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撤销其有关认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认定后三年内不得再申请有关认定。
(一)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文化安全事故的;
(三)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
(四)不接受或不配合绩效考核的;
(五)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若发生办公地址、服务功能、主营业务、运营单位等变更行为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上报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X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与管理办法》(深龙文规〔2022〕4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