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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园区推广活动扶持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深龙工信[2020]14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材料清单
(一)《招商引资专项扶持(园区推广活动扶持)申请表》原件;
(二)《招商引资专项扶持(园区推广活动扶持)备案表》原件;
(三)开展活动的园区为市重点产业园区、国际化重点园区或产业链专业园区以及区创新产业园或星级园区的证明(如认定文件、政府官网公示等)。
(四)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拥有园区运营管理权的证明文件(如不动产产权证书、授权管理证明等)
(六)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的公共信用信息(龙岗诚信网全套资料打印盖章)
(七)举办专题投资交流活动情况报告原件(包括活动方案、活动影像资料、费用清单、发票等材料复印件);
(七)市内活动须附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材料复印件;
(八)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附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二、申请受理
(一)申报时间
园区开展投资推广活动扶持申报时限为活动开始之日起一年内。
(二)扶持范围
1.申报主体为经市商务部门评定的重点产业园区、国际化重点园区和产业链专业园区以及经区政府相关部门评定的创新产业园或星级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龙岗区。
2.投资推广活动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和产业集聚方向。
3.投资推广活动应事先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投资推广署)备案。
4.符合投资推广署要求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参会人数、活动物料、费用构成、影像资料、举办单位、媒体报道等方面要求。
(三)扶持标准
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扶持,市内活动(经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或市外活动每次扶持额最高为5万元,境外活动每次扶持额最高为10万元,同一园区一年累计扶持额最高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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