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2020年龙岗区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
发布时间:2020-12-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项目分类:区级创新载体扶持(孵化器)
政策名称: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
网上受理期: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26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29日
申请条件
1.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运营单位正常运营,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2)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载体)立项扶持。
申请材料
1.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或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立项扶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6.符合申请条件第2点第(1)条的提供:2017年1月1日后(含当日)产生的孵化器建设投入相关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7.符合申请条件第2点第(2)条的提供:上级扶持资金到帐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8.其它证明材料(自主选择提供);
9.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并于书脊处印企业名称,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加盖骑缝公章。准备一式二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携带营业执照到辖区街道统计办填报名录库备案信息。
2.2017年1月1日(含当日)前的建设投入和已获各级财政扶持的建设投入不在申请扶持范围内。
3.获得各级孵化器认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