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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龙岗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租金扶持

发布时间:2020-12-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项目分类:创新载体入驻租金扶持(孵化器)
政策名称: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租金扶持
网上受理期: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26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29日
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租金费用为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得区级认定后产生(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参照该条执行);
3.满足以下入驻条件之一:
(1)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2)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的科技型企业,或参加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创新创业大赛的港澳团队创办企业。
注:
①“在孵企业”是指企业的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认定的孵化器面积具体位置内,且不属于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②“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含),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下的科技型企业。
③“港澳团队创办企业”是指企业的最大自然人股东为港澳籍人士。
申请材料
1.申报书,并经孵化器运营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审核推荐意见;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与孵化器运营单位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上年度支付场地使用租金的发票及支付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7.符合申请条件第3点第(2)类的企业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参加各级创新创业比赛的科技型企业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2)港澳团队参加各级创新创业比赛证明材料,港澳籍人士为企业最大自然人股东的证明材料;
8.其它证明材料(自主选择提供);
9.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并于书脊处印企业名称,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加盖骑缝公章。准备一式二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及在孵企业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携带营业执照到辖区街道统计办填报名录库备案信息。
2.申报的场地须在认定的孵化器面积具体位置内。
3.本次申请中的“上年度”指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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