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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开展2020年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扶持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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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2020年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扶持项目的已开始受理,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名称: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扶持
网上受理时间: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2月02日
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2月04日
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
(二)检验检测实验室设在龙岗区。
(三)近两年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四)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近两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主体为企业)或财务决算报表(申报主体为事业单位)复印件(验原件);
(五)实验室获得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近三年实验室建设投入(建设投入主要指设备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企业名称,提交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报企业为两年内已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即2018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证书。
3.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须为正增长。
4.检验检测实验室设在龙岗区。
5.实验室建设投入主要是指近三年设备投入的费用。
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为两年内已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即2017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证书,且检验检测实验室设在龙岗区。
(二)凡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按期申报,如本次未申报则视为放弃申报资格,今后不再受理。
(三)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主管部门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四)申报单位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